活动专题
时间:2023-03-31 10:56:09 来源:湖北省委政法委
[内容导读] 一、适用业务 湖北政法云大数据中心项目在湖北省委政法委信息化工程总体规划指导下,紧紧围绕整合、共享、协同、服务的设计理念,结
一、适用业务
湖北“政法云”大数据中心项目在湖北省委政法委信息化工程总体规划指导下,紧紧围绕整合、共享、协同、服务的设计理念,结合湖北省政法工作实际情况,首创推出“1+4+17”的建设模式,以数据交换、资源共享、业务联动、综合利用为目标,与省直政法各单位、平安建设成员单位以及17个市州建设的地市政法数据中心分别横纵联通,与省政务大数据能力平台融合对接,通过整合数据资源,建立交换机制,统一标准、统一接入、统一访问,打破“信息壁垒”、打通“信息孤岛”,实现政法机关与各部门、政法机关之间在授权范围内的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运用大数据技术对整合汇聚的数据进行挖掘和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图:“政法云”大数据中心总体架构
二、核心技术
1、“1+4+17”总体架构
“政法云”大数据中心的建设紧紧围绕资源整合、统一服务、关联共享、协同应用的原则,按照“有统有分,统分结合”的思路,“政法云”大数据中心横向与省直政法各部门(法院、检察、公安、司法)数据中心进行联通,实现政法业务数据的交换共享;纵向与省内 17 个地市分数据中心进行联通,实现综治业务数据的交换共享。
2、敏捷的数据资源组织
针对复杂多变的政法业务应用需求,“政法云”大数据中心基于云原生架构,通过多种计算引擎能力驱动底层计算资源的智能调度,实现不同结构、不同类型、不同层级的数据可以按照自定义的方式和规则进行归并、存储、处理,并且可以对数据进行转换、组合、关联,快速搭建数据主题库和数据模型,对业务应用提供各种数据服务。
3、跨网动态资源调度
针对政法机关以及其他政务单位的网络现状,建立了基于政法综合信息网的跨网动态数据调度机制。“政法云”大数据中心建立了数据资源索引体系,用户可以随时通过数据地图快速检索定位所需的数据资源并进行资源申请。当涉及跨部门跨网数据资源时,平台通过资源调度引擎,根据数据资源请求自动生成数据调度作业。借助前置交换节点交换执行引擎提供的高性能数据传输能力(数据交换、文件传输、消息转发),通过“数据流”的方式动态从各外部单位交换所需的数据资源到政法资源库,无需在前置节点上进行落盘中转,节省了前置服务器资源。
4、全过程数据质量管控
“政法云”大数据中心应用了多种数据质量评价算法与技术,通过各类质量规则的定义,针对不同的业务模块或数据转换环节建立了多种数据质量检查模型。通过跨数据源进行数据质量分析比对。对各数据集、数据项触发数据质量检查模型、数据规则进行记录与告警。通过数据质量绩效评价体系对问题数据进行分析、归类合并及溯源,最终形成政法体系的数据质量报告。数据质量报告为数据责任方的问题数据修改提供依据与支持,督促数据责任方对问题数据的优化与修改,大大提升了政法体系信息系统数据的质量水平。
5、数据资源统一服务创新
“政法云”大数据中心已经完成了对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监狱等单位的横向贯通与资源共享,完成了与政法委“应急指挥平台”、“维稳情报信息平台”、“舆情监测中心”、“网格化服务管理平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政法业务支撑体系”、“政法为民服务支撑体系”等系统平台数据的互联互通。通过大数据中心提供的数据服务和能力服务,作为数据资源对外的唯一出口,能够基于微服务的方式将能力、服务、数据以API的形式开放给需求方,实现各种API的统一管理和统一调用。
6、面向实战的大数据分析应用创新
针对社会治理、安全态势、维稳研判等实战需求,“政法云”大数据中心基于业务主题模型、机器学习算法和分析工具,通过分类、预测、相关性分组或关联规则、聚类等数据挖掘方法,对多源数据进行综合性的比对碰撞和分析挖掘,针对社会治理、重点人员、案件、矛盾纠纷等业务类型,开发了多个大数据分析应用,包括涉法涉诉信访分析、重点人员活动规律分析、社会综合治理分析、人员关系分析、案事件态势分析等。
7、赋能全省社会市域治理智能化
“政法云”大数据中心通过汇聚的海量数据资源和高效的共享服务能力,可以为全省各级政府的市域社会治理工作提供统一而有力的基础数据支撑服务,提升了基层社会服务人员的工作效率,提高了全省社会市域社会治理的能力和水平。例如,“政法云”大数据中心通过对公安人口、房屋、建筑物的统一对接和梳理,形成标准化的人、房、地基础数据,为全省社会治理体系提供统一的基础数据支撑,提高了地市网格化管理中对社区流动人员和特殊人群的精准管理水平;通过对公安接处警案事件、法院民事纠纷案件及司法人民调解等信息的分析挖掘,为地市网格管理提供矛盾纠纷预警,使得地市矛盾纠纷的及时化解率得以提升。
三、适用技术平台
“政法云”大数据中心在成熟的云计算、大数据软件产品的基础上吸纳和整合其他主流产品,构建大数据支撑底座,建立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平台,形成了完整的平台解决方案。平台软件支持物理机和虚拟机的混合部署模式,全面兼容国产硬件环境和操作系统、中间件。
“政法云”大数据中心采用自主研发的技术路线,应用了达梦公司全自主研发的全栈数据产品,包括数据库管理系统、数据交换平台软件、数据实时同步工具、大规模并行处理MPP数据库、数据治理平台、商业BI软件等,并基于信创架构打造了高安全的国产化异构数据融合解决方案,满足关系型、图、键值等多种数据格式的存储计算,并在技术底层上规避知识产权和数据安全上的风险,解决了核心技术的“卡脖子”问题。
四、可解决的问题
1、基础设施的集约化建设
在以往的信息化建设中,自行建设基础设施导致的管理复杂、资源利用率低、扩容困难、可靠性不高等问题,“政法云”大数据中心采用以租代建的方式建立了高可靠性、通用性、高可扩展性的云平台信息化技术支撑体系,实现了基础设施资源的按需分配、快速交付和动态扩容,为全省政法系统提供了一个“高性能、高可用、开放式”的基础设施平台。
2、数据的高效交换和共享
“政法云”大数据中心按照“应汇尽汇”的原则,整合了全省政法体系数据资源及政务数据资源,建立了全省政法数据资源中心,通过跨网、跨部门数据流转机制,打通了省委政法委与省直政法部门以及地市政法委之间数据共享通道,摒弃了蛛网式的数据跨部门对接方式,通过统一的数据资源中心提供丰富灵活的数据服务能力,赋能各单位业务应用,极大提升管理效率,提高了跨部门业务办理效率。同时,在管理层面出台了《湖北省委政法委政法云大数据中心政法数据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加强数据分级分权的授权管理,保障政法数据资源的安全合规使用,规范和促进政法数据资源共享与管理。
3、面向实战的大数据应用
面向综治、维稳以及市域社会治理中的实战需求,运用大数据技术对整合汇聚的数据进行挖掘和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数据支持,建立“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的管理机制。通过深度数据应用为政法业务提供丰富的大数据查询分析应用。
五、运用成效
1、有效促进了湖北政法智能化建设
“政法云”大数据中心的实施有效提升了湖北省委政法委的信息化理念和管理能力,形成了“统筹推进、分步实施”的总体思路,建立了规范化的管理机制,形成了覆盖全省的政法数据资源体系。借助项目的成果,信息化应用与业务工作进一步融合,在社会治理、网格化管理、维稳保障与法治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实现了政法智能化建设的提档升级,夯实了湖北省委政法委信息化发展的基础。
2、建立了信息化标准体系指导信息化建设
“政法云”大数据中心以国家、行业标准规范为参照,结合湖北省委政法委信息化建设要求及现状,编制了数据资源类、应用开发类标准规范,整合网络基础、数据资源类应用开发、信息安全、信息化建设管理等6大类标准规范,涵盖数据集、非结构化、服务、报表等,建立了湖北省委政法委信息化标准规范体系。
3、搭建了涵盖多方数据的全省政法信息资源库
“政法云”大数据中心联通省直政法各部门、17个市州政法委和16个省直政务单位部门,共规划政法资源近400项,归集数据近25亿余条数据。
4、打通政法内、外部数据交换共享通道加速数据流转
根据湖北省委政法委出台的《湖北省委政法委政法云大数据中心政法数据资源共享管理办法》,“政法云”大数据中心依照数据资源交换标准,通过标准化的数据流程管理,以提供接口服务、实时消息推送、共享库资源交换等方式建立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实现全省政法系统资源集中交换共享的新格局。目前已经为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监狱管理局等外部单位以及政法委内部网格化平台、应急指挥平台、维稳平台等系统提供数据服务208项,提供工具能力服务近20项,累计提供服务50余万次。
4、省级统筹核心数据提升市域社会治理建设能效
“政法云”大数据中心通过对公安“一标三实”数据的整合分析,对全省综治网格平台提供全省楼栋、房屋、人口相关的基础数据服务。同时通过整合分析全省公安110接处警数据、公安案件数据、法院民事纠纷类案件及司法人民调解数据,为综治网格平台提供了丰富的矛盾纠纷排查基础数据,为全省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数据支撑和服务,有效的提升了基层网格人员的工作效率。
六、可复制推广性
本项目是由湖北省委政法委高位推动、高标谋划、高度共享、高速突进,通过充分的调研、论证和设计,最终在湖北省政法委进行建设实施,并取得了良好的应用效果。本项目在总体框架设计、数据资源跨网对接、政法数据治理以及政法大数据分析应用方面均有具备行业先进性和特色的亮点,可作为省直及地市政法智能化建设的样版工程,具备较好的可复制性和推广价值。
责任编辑:广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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