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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与知识产权法律监督模型

时间:2023-08-22 09:45:12   来源:最高检信息中心 韩曜旭

[内容导读]    大数据时代,必须要利用大数据技术研究分析知识产权案件前沿性、交叉性和复杂性问题,也必须要通过知识产权民事监督保护数据安全,防止

  大数据时代,必须要利用大数据技术研究分析知识产权案件前沿性、交叉性和复杂性问题,也必须要通过知识产权民事监督保护数据安全,防止数据侵权。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指示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坚持创新驱动发展的精神,更好服务保障创新型国家建设,我们通过研究分析大数据和知识产权法律监督模型的关系、方法,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一种技术和法律相融合的思路,为一线检察官办案提供支撑。

  一、存在问题

  随着企业数字化转型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将会面临知识产权问题,而爆发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技术的发展,很多知识产权案件线索和取证更加困难,公安与检察机关对案件的认定也存在一些区别,导致很多知识产权案件无法认定和立案。有很多黑科技在政府的白名单里,我们还无法确定该技术对知识产权侵害的影响程度。特别在公共数据安全领域,某些企业或个人侵害了个人隐私权、企业商业秘密、国家财产和知识产权等。随着技术进步,人机接口和更多的机器人将加入到知识产权侵害的主体,如何界定智能科技创作知识产权,或者侵犯知识产权,如何预防和制止相关案件的发生,都是必须面对的问题。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司法规律,如何快速收集证据、挖掘线索、认定案件,是我们必须抓紧思考的问题。

  (1)侵权个人数据隐私。随着AI技术发展,个人身份信息、医疗信息、社会信息等都存在被侵权的风险。某些检察机关针对广告推销电话扰民及侵害社会公益的现象,向行政机关发出整治“骚扰电话”的检察建议,是很好的尝试,但是没有触碰到数据侵权的核心,个人信息已不再仅仅是电话号码,而是包括面容ID、虹膜、指纹等生物特征等,个人数据侵权的核心是利用个人数据获取经济利益,甚至是违法犯罪。人工智能将会采集个人身份数据,调查邮件信息,采集每个人的日常生活习惯,针对每个人家族遗传病、惯性病、易发病和生理状态、年龄、血型、基因组序、受教育水平、日常饮食等精准推送日常生活用品、养老服务、医疗服务、教育服务等,这些个人数据都是数据金矿,而挖掘这些数据获取利益,这是企业的原罪。2019年9月11日《北京青年报》报道一家网络商城公开销售“人脸数据”,约17万条,涵盖2000人的肖像,并搭配有一份数据文件,包括人脸的106处关键点等。

  (2)侵犯商业秘密。随着数据产业的蓬勃发展,商业秘密越来越成为数据侵权的主要方向。AI+已经成为未来十年商业领域的发展方向,各行各业的企业信息和产品信息都成为互联网和物联网上的数据集。每个企业都将面临数据侵权的风险,包括设计资料、程序算法、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等。特别未来量子计算机加持AI,原有的密码学将被改写,涉及到国民支柱领域的电力、金融、银行、交通等企业信息都存在被AI破坏的可能。某些人工智能企业,以人工智能技术创新为掩盖,实则窃取商业秘密,做着买卖“商业情报”或者公共数据的生意,大数据产品构成不正当竞争。比如2019年8月1日,有报道称,从网购商城看到,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网的数据被标价0.1元到1元不等出售。不少声称能够出售裁判文书网数据的商家在商品文字描述中称,其数据是通过“网络爬虫”的方式获取的。2018年5月初以来,大量技术公司通过爬虫系统无限制并发访问非法获取裁判文书数据,造成网页数据慢或部分页面无法显示等现象[9]。某些企业,利用别人商品数据或者公共数据,通过人工智能仿造、模仿他人知识产权,制假售假。一些企业,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分析人群特点,干着套路贷、集资诈骗、互联网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并销毁网络痕迹和操作轨迹,使得互联网金融大数据取证和运用证据存在相当的困难。

  (3)侵犯民事权利方面。人工智能换脸技术将侵犯肖像权。《民法典草案》明确规定了肖像的许可使用制度,删掉了“商业化利用”这个肖像权侵权构成要件,也就是说非营利性的视频换脸属于侵犯肖像权,也侵犯知识产权。AI换脸若应用于影视行业可极大降低制作成本,但该技术一旦触犯伦理,则会打开“潘多拉的魔盒”。现如今刷脸支付已经很普遍,但是换脸软件颇为简单的情况下,个人敏感信息和账户如何保护?比如,2019年9月,针对媒体报道的“ZAO”App用户隐私协议不规范,存在数据泄露风险等网络数据安全问题,工信部对北京陌陌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问询约谈,要求依法依规强化网络数据和用户个人信息安全防护。2019年3月犯罪分子就使用了AI技术,成功模仿了英国某能源公司在德国母公司CEO声音,诈骗了22万欧元。据国外媒体报道,某些人工智能公司通过录取声音一分钟,即可分析模仿出该人说话。

  二、解决方案

  知识产权侵权高发、频发的同时,我们通过总结规律,挖掘出了知识产权和大数据之间的关系。知识产权和大数据,是创新驱动发展的一体两翼。大数据技术能够侵权知识产权或者保护知识产权,而知识产权能够界定数据资产,划定合理使用数据的边界。数据资产安全来源于知识产权民事监督,知识产权民事监督借力大数据技术。知识产权案件越来越具有前沿性、交叉性和复杂性,而大数据技术能够提升解决知识产权民事监督的效率。数据越来越具有财产性、涉外性、流动性,而知识产权民事监督能够大幅提升数据保护的界定能力和数据流动等级分类的安全有效性。

  一是利用大数据技术提升知识产权民事监督的工作成效。我们通过总结一些前沿性、重大技术知识产权案件,我们发现数据是抓住知识产权案件的关键。通过研究数据,就可以抓住知识产权前沿案件的发生、发展,提前预防知识产权案件的发生。知识产权民事监督要紧紧抓住数字化改革这个最大变量,实现知识产权检察办案监督模式的重大变革,以变革引领开创工作新局面。要积极挖掘、开发知识产权检察领域数字化场景应用,提升检察监督质效。比如可以采用相关数据分析模型在民事案件中发现刑事犯罪线索;刑事犯罪中确定数据侵权的边界。检察机关可以充分利用数据资源目录,通过调整完善该数据资源目录获取所需行政机关执法信息数据,更好开展监督线索移送工作。要利用预防人工智能犯罪和数据侵权的方法,充分推动知识产权案件捕诉一体工作。

  畅通和完善法律救济渠道。积极应对知识产权案件审理专业化、管辖集中化带来的新情况新挑战,健全完善便民利民平台,畅通申请监督渠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申请检察监督的权利。严格依法履职,对于通过利用大数据技术在媒体、举报以及在办案中关联分析相关数据,多种途径发现的依职权监督案件线索,及时启动民事监督程序。

  利用深度学习和强化学习技术,自适应加强精准监督,通过抓住数据这条主线,分析所有关联线索,针对在司法理念、司法活动中有纠偏、创新、进步和引领价值的典型案件,做到监督一件,推动一个领域、一个地方、一个时期的司法导向、司法理念有所提升。寻求在依法履职、纠正错案和尊重司法规律、维护既判力之间的合理平衡。

  二是利用知识产权民事监督提升保护数据的能力。数据就像空气,是生产要素之一,重要性不言而喻。产业数字化,数字化产业,已经成为各省发展经济的重点。在 2020 年 4 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提升社会数据资源价值,同时须加强数据资源整合和安全保护。深圳推出《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征求意见稿)》,提出,自然人对其个人数据依法享有数据权。规定公共数据属于新型国有资产,其数据权归国家所有。

  中国是世界上数字产业规模最大的国家之一,且中国在电子商务和金融科技的细分领域的数字产业规模更是世界第一。数据跨境将是我国建立世界数字中心、数字服务对外辐射的重要竞争力,因此对于所有的跨境数据逐一进行评估无法满足时效性的要求。对此,各国通常采用数据跨境接收国“白名单”模式,即经过数据流动的出口国评估,确认特定国家和地区能够提供“充分的保护水平”的,将其列入“白名单”中,对将“白名单”中的国家和地区作为数据接收国的,且转移的数据不具有敏感性的,即可自由流动,以满足相关机构的效率要求。

  前沿性知识产权案件和重大技术知识产权案件,专业性都比较强,很多办案检察官对案件的穿透性不强,不能很好的把握案件的脉络和发展趋势,对案件的细节掌握不够,理解不深入,因此必须借助大数据技术,利用数据分析模型,穿透案件的内涵和外延,及时更新专家知识库,用技术创新监督技术创新,让技术创新支撑知识产权法律监督创新。

  (三)技术手段

  构建大数据和知识产权法律监督模型,通过深度学习,采集和分析对象的特征和历史数据,包括知识产权侵权手段、特征、规避方法、AI犯罪方法、AI自适应能力等,进行数据提取、数据清洗、数据整合,利用该模型进行评估预判。通过搭建知识产权侵权预测模型,通过知识产权侵权历史数据设置知识产权侵权指标,实时判断多个指标是否超限,既可以做到必要的概率分析和预判,又可以将此次收集证据进行再累积,这样就自动迭代,使预测模型具有自适应能力。通过该预测模型,判断达到知识产权侵权是否达到门限,这样就可以提前预防、提前预警。这样就能通过该模型收集知识产权侵权证据,并对知识产权侵权进行预判,提高预防效果,提前甄别、防范知识产权侵权。

  三、结论和未来展望

  随着AI技术的发展,知识产权侵权就像悬挂在公众利益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本课题对大数据技术和知识产权民事监督进行了探讨。知识产权侵权已经颠覆了我们的认知,对知识产权的破坏性极大,破坏社会稳定性极强,因此知识产权侵权必须得到检察机关的高度重视,本文从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三个维度进行阐述,分析了大数据知识产权法律监督模型的现状和未来。

  通过研究相关知识产权和大数据之间的关系,我们可以发现。大数据技术可以提升知识产权民事监督的能力,知识产权民事监督能够增强大数据技术的安全性。两者相互促进,相互融合,相互保护。因此,我们通过设计模型,充分尊重司法规律,将知识产权民事监督工作与大数据技术相融合,就能够自适应的解决知识产权案件日新月异的问题,解决前沿性、重大技术性的知识产权案件。通过大数据和知识产权法律监督模型的融合服务民营经济最优法治化营商环境,以检察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责任编辑:广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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