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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23 13:48:27 来源: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
[内容导读] 【摘要】新沂法院年均收案2万件左右,其中近50%案件是执行案件。2021年我院受理执行案件9484件,其中首执案件6340件,终本率为41 58%。
【摘要】新沂法院年均收案2万件左右,其中近50%案件是执行案件。2021年我院受理执行案件9484件,其中首执案件6340件,终本率为41.58%。在对如此大量终本案件管理过程,我们发现存在以下几个方面问题:一是执行实际终本案件底数不清,难以统计。二是案件终本后线上流程管理缺失,终本后案件材料管理难、归集难等。三是终本后案件执行信息不够公开,当事人及时了解案件进展情况较为困难。四是院局长对终本后执行情况、当事人诉求等不能及时了解,对承办人的执行行为管控确乏抓手。针对上述问题,我院在上级法院的指导下,研发了执行终本案件“可视化管理平台”。
一、建设背景
新沂法院年均收案2万件左右,其中近50%案件是执行案件。2021年我院受理执行案件9484件,其中首执案件6340件,终本率为41.58%。在对如此大量终本案件管理过程,我们发现存在以下几个方面问题:一是执行实际终本案件底数不清,难以统计。二是案件终本后线上流程管理缺失,终本后案件材料管理难、归集难等。三是终本后案件执行信息不够公开,当事人及时了解案件进展情况较为困难。四是院局长对终本后执行情况、当事人诉求等不能及时了解,对承办人的执行行为管控确乏抓手。
针对上述问题,我院在上级法院的指导下,研发了执行终本案件“可视化管理平台”。
该平台由终本统计、终本云库、执行互融云、院局长监管四部分组成。其中终本统计、终本云库嵌入江苏法院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执行互融云、院局长监管通过互联网和江苏法院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内外网交互,分别在互联网设立当事人互融云PC端及APP端、在江苏法院综合管理平台进行互融云事项办理、信息推送及监督管理等。
二、主要功能
执行终本案件“可视化管理平台”的第一个模块是终本统计,主要是实现平台对终本案件进行自动过滤、摸清底数。将终本案件全部导入平台管理运行,平台实现与执行案件系统自动关联,对同执行依据案件自动过滤,后续案件终本后自动进入平台,可实时掌握实际终本案件动态,解决了终本案件底数“摸清难”的问题。截至目前,我院总计执行终本案件为22918件。
平台自动抓取原执行案件录入及后期补录入财产查控及处置信息,根据处置进度自动统计,摸清有财产未处置终本案件底数清。例如今年房产类案件31件,交通运输类27件等。
执行终本案件“可视化管理平台”的第二个模块是终本云库,主要是实现终本后形成材料能够实时入库,规范归集材料。在平台搭建“终本云库”专用模块,引入终本后形成材料,而非编入原执行案件电子卷宗。另外,终本案件恢复执行立案后,“终本云库”模块所有电子材料自动引入恢复执行案件的电子卷宗,实现终本后材料专门化、精细化管理。
平台线下与中间库对接,纸质材料通过“一案一档”入库保管,平台线上与执行案件系统实现文件共享,当事人可登录服务管理平台,通过手机端即可实时上传相关材料,办案人员或中间库也可引入终本后形成材料,后续案件承办人可以通过系统操作日志,快速了解执行案件整个流程信息,掌握案件办理进度。
执行终本案件“可视化管理平台”的第三个模块是执行互融云,主要是实现法院与当事人之间的“双向互动”,破解对接执行难。通过平台“互融云”端,及时向终本后案件当事人公开执行信息,解决了当事人了解终本后执行信息渠道不畅、“对接难”等问题。当事人通过“互融云”端表达诉求,法院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实现“双向”良性互动。
案件终本后,案件当事人通过徐州诉讼服务网或扫描系统推送的二维码,经过验证身份登录“互融云”平台提出具体诉求。当事人也可选择向上级法院反馈意见建议、举报投诉等,上级法院可根据案件所涉法院移交办理,并可依据权限审核办理情况。
平台专员根据当事人诉求类型进行“派单”,发送给相关承办人进行集约化办理。作出回复后,平台自动向当事人推送消息提醒其查看及评价。
执行终本案件“可视化管理平台”的第四个模块是院局长监管,院局长通过平台全程掌握终本案件后续处理与进度结果、对当事人诉求线上线下办理情况等,实现终本案件全流程可视可控,解决院局长监管覆盖难问题。
院局长通过终本案件监管模块,掌握当事人咨询案件、提供执行线索案件、系统反馈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情况。对事项临近办理期限的,院局长可以及时发起督办。对重大事务办理情况,需经局长、分管院长审批后,方能确认办理结束。特别是对信息修改、ip登录变更,平台自动向院局长、承办人发出预警信息。
三、实践成效
终本案件可视化平台上线以来,较好地实现了院局长对终本案件管理“可视化”、案件承办人对当事人诉求及终本案件办理“可视化”、当事人随时随地对执行案件信息“可视化”等,真正实现了所有执行案件信息公开、进一步提升了执行规范化水平。该平台被《人民法院报》整版报道,在全国范围推介,被学习强国、今日头条、江苏法治报等媒体报道;省法院领导专门作出批示,在全省推广使用。
责任编辑:广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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