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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1-02 09:52:27 来源: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内容导读] 一、建设背景 2017年,最高法院出台《关于全面推进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及深度应用的指导意见》,要求各类案件审理过程中收
一、建设背景
2017年,最高法院出台《关于全面推进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及深度应用的指导意见》,要求各类案件审理过程中收集和产生的诉讼文件能够随时电子化并上传到系统,并且要求对电子卷宗质量进行监管,避免出现遗漏、错误和延误,审查和监管的内容包括数据完整度、图像文件清晰度、数据挂接准确度以及生成及时性。
2018年,最高法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工作的通知》(法[2018]21号),要求各地加快电子卷宗的推广应用。文件中提及助力内部审判管理:支持审判管理部门全面掌握案件材料及办理情况,并根据电子卷宗进行网上监督和案件质量评查,也可针对电子卷宗质量、流转规范性等方面进行评查。
二、适用业务
最高人民法院要求进一步加快推进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全国法院积极贯彻落实,开展了各具特色的探索实践,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也不例外,要求全省法院对于电子卷宗质量进行监管,避免出现遗漏、错误和延迟,审查和监管卷宗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生成的及时性。卷宗的监管是一个费时费力的长期工程,如果采用人工检查,海量的卷宗检查必然带来巨大的工作量,而且还可能监管不及时或者不准确。
为了破解这一难题,青海高级人民法院率先进行技术创新,实现卷宗智能巡查,不用在人工查卷,分分钟解放审管办工作人员,系统自动出结果,提高审判管理效率;另一方面,各中基层院也可根据系统的巡查通报,精准及时修正不合格问题,也可提高全省电子卷宗随案生成的质量和效率。
卷宗巡查每晚定时检查,从审判系统中获取案件信息,从电子卷宗识别材料,检查材料,审管办工作人员第二天上班就能看到最新的检查数据,哪些案件、什么阶段、什么材料有问题一看便知。
电子卷宗巡查是服务于审判管理的电子卷宗质量监管系统。通过实时监控各个诉讼环节,自动检查电子卷宗的材料完整性、生成及时性、上传及归目准确性、扫描质量等。一方面解决电子卷宗遗漏、错误和延误等问题,提高卷宗质量,另一方面使审判管理者全面掌握案件材料随案同步生成情况,提高审判管理效率。
三、核心技术
卷宗巡查系统主要对案件的卷宗随案生成情况进行检查,从审判系统获取案件信息,从电子卷宗管理系统获取实体材料,通过材料识别引擎和OCR系统对材料内容进行识别分析,将检查结果给相关人员发送消息提醒。
1、巡查规则及规则配置
根据高院对卷宗随案生成要求,巡查支持详细可配,高度符合法院业务的检查规则,例如:调解书签发稿的检查,需满足案件结案方式为调解且适用程序为简易或普通程序;民事一审案件需检查举证通知书,但如果案件为小额诉讼案件不强制检查举证通知书;调解案件需检查调解书,但如果案件“当庭执结”,则不强制检查调解书等等。并且各监管材料需要有什么样的检查配置,可以通过后台系统灵活定制配置。
2、各流程实时监督
系统会对各个流程阶段和诉讼环节所产生的诉讼材料进行同步检查,以保证电子卷宗的随案生成,且会在立案、结案两个重要节点对卷宗材料的上传情况进行实时检查。若缺少必要的材料,系统会阻止分案和结案(可配),结案阻拦需要配合扎口结案系统使用。
3、多维度统计分析
系统会从多个维度对卷宗质量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包括卷宗质量情况概览、各阶段卷宗质量情况、各法院卷宗质量情况和材料排行等。
4、巡查报告
监管结果无需通报人员手动编写报告,监管人员可通过系统导出文档形式的通报。导出的报告既有宏观角度的总体情况,也有可以落实到各院各庭室各承办人的详细报告,方便各院按照通报对卷宗质量进行整改,逐步提升全省制卷质量。
5、消息通知
检查出的待整改问题,及时给承办法官、监管领导等发送消息提示。
四、可解决的问题
1、实时检查,全程监控
系统根据案件进展划分为立案、庭前准备、开庭审理、结案、移送五个阶段。系统会对各个流程阶段和诉讼环节所产生的诉讼材料进行同步检查,以保证电子卷宗的随案生成。
2、基于材料内容进行能检查
每上传一份材料,首先通过图像处理和OCR识别将其转化为文字,再依据材料内容判断材料类别和所属目录。以此大大提高了卷宗检查的准确性。
3、流程节点控制
每上传一份材料,首先通过图像处理和OCR识别将其转化为文字,再依据材料内容判断材料类别和所属目录。以此大大提高了卷宗检查的准确性。
4、清晰明了的个案巡查情况
系统会对每个案件进行个案卷宗质量分析,办案人员或领导可以清楚地了解到本案卷宗所存在的问题。
5、自动生成巡查报告
系统可以帮助审判管理者生成指定时间段、指定法院、指定业务类型的巡查报告并导出用于通报,导出的报告既有宏观角度的总体情况,也有可以落实到各院各庭室各承办人的详细报告,方便各院按照通报对卷宗质量进行整改,逐步提升全省制卷质量。
五、运用成效
青海高院上线以来,共计巡查了民事一审案件664件,材料7495份,主要针对起诉状、传票、合议庭评议笔录、庭审笔录、判决书等24类材料进行检查,检查准确率约在80%以上,大约节约了院内工作人员166小时的人工检查时间,省心省力。
六、可复制推广性
青海法院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卷宗巡查系统,实现了系统全案件进展阶段辅助检查卷宗的是否缺失、是否及时上传,是否上传到正确目录,是否清晰,是否歪斜等,大大的提高了审管办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缩减了人工检查的时间,也使全省卷宗制卷更加规范化。
青海高院打磨经验具有较好的可复制可推广性,制定的巡查规则对各法院基本适用,系统只需部署上线即可直接应用,对全国法院制卷工作规范化具有重要意义。
责任编辑:广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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