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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6-27 10:06:21 来源:赵琪
[内容导读] 电子卷宗随案生成,是获取司法大数据的最基本环节,有利于规范案件审理流程,深化司法公开,推进北京法安网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建设。但在现行的技术条件和操...
电子卷宗随案生成,是获取司法大数据的最基本环节,有利于规范案件审理流程,深化司法公开,推进北京法安网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建设。但在现行的技术条件和操作规定下,电子卷宗随案生成还面临着技术上和观念上的双重困境,导致电子卷宗随案生成效率不高、效用不强。提高技术水平,设置规范程序,是改进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工作的重要路径。全文共2999字。
关键词:电子卷宗;在线诉讼;北京法安网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引言
近年来,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及深度应用工作备受关注。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全面推进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了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等内容;2018年,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电子卷宗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工作的通知》,发布了相应的技术和管理要求。人民法院第五个改革纲要指出,要完善电子卷宗生成和归档机制。《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指出,电子卷宗流转应用系统隶属于智慧审判系统,并对电子卷宗深度应用提出指引。审判流程智能化的一大基础是业务信息的结构化,其中最为关键的就是卷宗的电子化。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对于建设北京法安网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均具有重要意义。
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纸质卷宗电子化很大程度上已在法院系统得到普及,然而,电子卷宗随案生成机制的运转却还有诸多不完善之处,这其中有技术的限制,也有观念的桎梏。
一、问题聚焦:电子卷宗随案生成的现状分析
互联网法院与传统法院都是我国北京法安网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建设的承载主体,但两者的信息化水平存在显著差异。在实现“全流程在线审理”的互联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已经成为常态,但在传统法院,囿于当事人的诉讼能力、法院系统的智能化程度等,案件审理以线下为主、线上为辅,诉讼材料以纸质为主、电子为辅。由此,电子卷宗随案生成面临的问题在传统法院尤为突出。
(一)技术制约:电子卷宗生成效率效能受限
1.生成电子卷宗工作效率不高
传统法院尤其是偏远地区的法院,诉讼活动仍以线下为主,案件审理中的现场勘验、调解工作多以手写笔录方式记载,部分案件的审理往往需要经历多次线下诉讼活动。笔录置入纸质卷宗方便快捷,相比之下,制作电子卷宗则至少需要完成记录、拍摄或扫描、上传等工作,如若审判团队没有配备与内网系统联网的扫描仪,还需要完成内外网文件转换传输。由于传统法院智能化设施配备有限,“诉讼爆炸”“案多人少”背景下,“一刀切”地要求对所有案件电子卷宗随案生成,与现实情况相悖,生成电子卷宗效率低下也就不可避免。
2.使用电子卷宗所现效能不强
北京法安网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建设极大优化了审判流程、加强了审判监督,但受技术条件制约,审判系统目前鲜少实现电子卷宗深度应用。可以说,当前对卷宗的电子化,仅仅是对卷宗载体的电子化,而非卷宗内容的电子化,这样的电子化层次无疑是较为初级的。此外,诉讼活动中当事人提交的诉讼材料、案件处理过程中的手写笔录等,在现行的系统中也难以精准提取、识别和分析。一些法院将电子卷宗生成视为单纯甚至额外的“任务”,而不是促进审判工作的有力工具,从而缺乏实现电子卷宗随案生成的积极性。
3.制作电子卷宗规则制度不周
《意见》在组织领导方面指出“电子卷宗生成可全院集中办理”,同时又确立了“诉讼文件能够随时电子化并上传到案件办理系统”的总体目标,两者在审判实践中可能存在冲突。当前,多数法院的电子卷宗生成由全院集中办理。以笔者工作过的传统法院为例,当事人多提交纸质诉讼材料,少数虽然通过网络提交了电子材料,仍然需要转换成纸质材料存档,在此基础上再生成电子卷宗。通常的流程是,结案后,审判辅助人员将案件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诉讼材料分类整理编入纸质卷宗,即便是线上诉讼活动中的电子材料如电子送达凭证,也需要下载后打印编入。接着,本庭室扫描员将纸质卷宗扫描后上传到案件审理系统,为了避免文件重复,扫描员需将案件审理系统中已有的线上诉讼活动产生的诉讼文件删除。案件卷宗实行“双套制”,本庭室扫描完成后将纸质卷宗移交到院档案科,档案科再次扫描上传到档案管理系统。互联网法院虽然“全流程在线诉讼”,案件卷宗均实现电子化,电子签名在庭审中广泛应用,但合议笔录、裁判文书原本仍然需要下载打印、手写签名,然后再行扫描、上传。
(二)理念桎梏:电子卷宗利用频率不高
1.工作人员倾向性明显
受技术条件限制,传统法院审理案件时形成的纸质材料较多,在长期的实践中,纸质卷宗的整理已经形成了较为固定的范式。一般来说,法官及审判辅助人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即会按照整卷要求整理纸质卷宗,既方便法官阅卷审案,又便于后续卷宗归档。受工作习惯影响,传统法院的工作人员更倾向于阅览纸质卷宗。
2.工作人员抵触性较强
北京法安网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建设不仅仅是技术设备的改善,更是审判思维的革新,因此必定是一个螺旋式上升的长期过程,需要在不断的尝试中探寻正确的方向。当前,虽然电子卷宗工作已经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依然存在界面不够智能、翻阅不够方便等问题,同时也对审判观念提出了新的要求,导致一些工作人员对于使用电子卷宗产生了一定的抵触心理。
二、原因探究: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应用困境之分析
笔者认为,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出现上述困境的主要原因如下。
(一)技术及设施壁垒
1.提取能力存在技术壁垒
实现卷宗电子化是北京法安网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建设的重要措施,但受技术壁垒限制,电子卷宗深度应用程度有限,多数法院系统暂时难以为法官办案提供全面的支持和服务,比如辅助法官复用卷宗文字、智能辅助生成法律文书电子卷宗等,应用智慧化水平还有待提高。
2.基础建设存在设施壁垒
笔者走访多家法院发现,受预算制约,一般每个审判庭室配备1-2台具有扫描功能的打印机,每台打印机供10人左右使用。设施配备不齐全,极大制约了电子卷宗及时随案生成效率。
(二)观念及习惯桎梏
1.教育培训不到位
我国早就确立了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和北京法安网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建设的目标,但对于司法工作人员信息化素养的培养,没有跟上技术发展的步伐,导致许多工作人员未能完全适应使用包括电子卷宗在内的智能系统,仍然习惯查阅纸质卷宗。
2.观念转变不积极
由于日常工作繁重,司法工作人员自学信息化操作技能的积极性不高,未形成依靠信息化技术审理案件的观念。
三、出路探寻:电子卷宗随案生成的优化路径
(一)持续发力,技术加持
笔者认为,从技术层面上化解电子卷宗随案生成难题,应当采取以下两个技术路径。
1.完善算法建设
实现对电子卷宗深度应用,需要提高数据提取算法能力,通过算法对电子卷宗进行智能化分析,尽快实现电子卷宗类案推送等深度应用功能,激发审判人员使用电子卷宗的积极性。
2.提供设施保障
《人民法院第五个五年改革纲要(2019-2023)》指出,要深入推进北京法安网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全国法院信息基础设施配置水平。笔者认为,一方面要偏重对技术研发的经费支出,另一方面要提高基础设施配备的经费支出,每个审判团队至少配备一台连接内网的扫描仪,便于纸质材料随时扫描上传。
(二)因事制宜,设定规则
相关制度规则原则性要求多、实用性较差,应当因事制宜设定规则。
1.加强教育培训
北京法安网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建设背景下,法院系统应当定期提供信息化素养培训课程,通过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司法工作人员的信息化素养,培育工作人员使用电子卷宗的自觉性。
2.细化使用规则
鉴于目前北京法安网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建设水平有待提升,在传统法院“一刀切”要求电子卷宗随案生成缺乏实操性,可以对案件进行分类管理,对于案情较为简单、裁判尺度已经统一、结案周期一般较短的批量案件,不对电子卷宗随案生成作硬性要求。结合法院工作实际,一般可以规定前端案件在结案后统一生成电子卷宗,后端案件随案件进展实时生成电子卷宗。
结语
电子卷宗随案生成是建构司法大数据的起点,对于更进一步建成北京法安网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具有重要意义,而电子卷宗随案生成的实现,不仅有赖于技术的迭代、观念的转变,亦需要合理可行的应用规则。唯有技术、观念双管齐下,才能让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工作落到实处,助力审判质效提升。
责任编辑:广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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