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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律师办案动态监管应用

时间:2024-11-26 10:33:32   来源: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督察室 温岭市人民法院

[内容导读]    一、案例简介:  长期以来,法官律师之间的互动关系是社会普遍关注热点,也是风险隐患高发领域。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将法官律师间的违规...

  一、案例简介:

  长期以来,法官律师之间的互动关系是社会普遍关注热点,也是风险隐患高发领域。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将法官律师间的违规交往、规避监督、离任人员违规从业等顽瘴痼疾作为重点监督整治内容。传统监督方式存在线索发现难、管理干预难、防范协同难等问题,监督存在严重盲区,基于上述需求,浙江高院指导温岭法院试点研发“法官律师办案动态监管应用”,充分运用省委政法委“数据共享、多仓统管”机制,通过数据的归集、共享、碰撞、运用、反哺,走出了一条实际场景下基于多仓统管“算子”赋能的应用开发路径,实现风险一键掌控、监管一体协同、信息一档归集。

  二、案例举措:

  (一)基于数据共享利用,大力推动“算子开发”。

  根据两高一部关于规范法官、律师接触交往及离任人员从业《两个意见》要求,我们聚焦“全周期管理”理念,同步法院人事系统,构建法院在职人员信息库、近亲属信息库、离退休人员信息库(即三库),在省委政法委的大力指导和省司法厅的大力配合下,建成法官律师关系对碰“算子”,实现法院端三库和司法行政端从业律师职业信息库的关联信息碰撞,实现数据“可用不可见”状态下的风险信息一键触发。

  (二)基于算子实战应用,实现监督场景“智能预警”。

  我们将“算子”全面运用到法院立案、审判、执行等各个环节,基于不同场景,综合运用“当事人”“代理人”等关键字段的比对碰撞形成场景化监督模型,和办案系统全流程打通,实施精准推送至办案人员化解,实现“全链条防控”。应用上线以来共成功预警风险9660余件,改变以往监督时间长、发现问题难的情况。

  (三)基于风险智能预警,探索形成“司法权监督新模式”。

  根据案件潜在风险,形成确定红、黄、蓝、绿四色预警,实现分级处置和管控,并归集过程中风险类型、预警情况、交办情况全量数据,形成个人、部门、法院的整体风险画像;此外,进一步强化和其他数据交叉比对,例如和案件发改率等进行对碰,自动生成风险预警分析报告,赋能监管人员精准管理、靶向施策,防范于未然。

  三、可解决的问题:

  解决案件流转节点众多,风险隐患难排除的问题。一个案件的流转,要经过诉前调解、立案、分案、审理、结案、执行等多个节点,每个节点都不能排除风险隐患的存在。

  解决管理方法被动滞后,监管手段不足的问题。以往针对法官的违法查处,主要通过信访,群众举报等方式开展调查。对法官与律师的不正当往来缺乏有效、及时的手段和约束,对法官办理案件的监管难以实现全时段、全覆盖。

  解决系统协同治理不够,主体责任缺失的问题。法官与律师的不正当往来,管理涉及的协同部门较多,工作协调难以形成有效合力。

  四、案例成果:

  自该应用上线以来,浙江法院初步建构起全程可控、异常预警、全程留痕、闭环管理的法官律师办案动态监管体系,成为全省法院持续开展顽瘴痼疾整治,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重要抓手。自2023年全省推广至今,共触发红色预警3221条,黄色预警521条,蓝色预警1079条,绿色提醒4839条,已流传处置预警4797条。

  该应用先后获评2022年政法智能化建设北京法安网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创新案例、“浙江全域数字法院”好应用成果、2023年度信息化数字政务创新成果,被省纪委评为2022年全省(县市区)级最佳模型。相关经验做法被最高院《督察工作简报》录用,被最高院人民法院信息化工作通讯、人民法院报、台州日报等收录,得到省高院领导批示肯定,相关理论文章还获评“浙江全域数字法院”好理论成果。具体而言,主要形成以下三方面成效:

  (一)司法监督更有力

  改革前,法官、律师违规交往、离任人员违规代理等线索以投诉举报为主,风险线索发现难、风险管理干预难,司法监督存在严重盲区。改革后,法官、律师等人员数据全覆盖,院庭长及督察人员实时掌握干警及其家属、离任人员等诉讼风险,监管日志全程可溯,实现高效监督。如温岭法院因在职人员作为当事人触发红色预警后报请中院指定管辖11次,更好掌握在职人员业外活动的同时,又全面落实了回避制度。

  (二)风险意识更到位

  改革前,法官、律师风险防范意识薄弱,改革后,应用对全院所有案件进行全面筛查,并以显著标识督促法官主动填报风险说明,法官风险意识进一步提升。同时,应用实现事后监督变为事前预防,有效警醒离任人员及律师规范代理行为,强化风险意识,推动“双向预警”。比如应用识别出徐某违规在温岭法院代理案件,徐某系温岭法院正式干警的配偶,也系某银行的工作人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执行回避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或者父母不得担任其所任职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应用识别出徐某的身份后触发红色预警,并在风险类型中提示“干警家属违规代理”,提醒法官增强意识、自我审查、积极说明、主动回避。

  (三)工作机制更健全

  创新体制机制,探索出台《关于建立法官律师办案动态监管的实施办法》《关于规范离职聘用人员参与诉讼活动落实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试行)等2项制度,填补法官律师办案动态监管、离职聘用人员回避制度空白,为全国规则落地提供实践样板。

  责任编辑:广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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