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活动专题
当前位置:首页 > 解决方案 > 北京法安网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正文
时间:2021-09-15 14:10:50 来源: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导读] 深圳法院“破茧”个人破产综合应用系统
一、适用业务
按照党中央关于加快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推动个人破产立法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深圳 市委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部署,积极推动运用深圳特区立法权率先建设个人破产制度,并获得了全国 人大和最高法院的大力支持指导。
2020 年 8 月 31 日,《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发布。受历史因素影响,企业破产办理体系中,法院代为行使破产事务管理权,造成破 产程序效力不高、破产管理人发展缓慢等弊端。在个人破产领域,深圳充分吸收国际先进经济体发 展破产制度的经验,并结合司法实践,在国内首次确定了“法院裁判、机构管理、管理人执行、公 众监督”四位一体的破产办理体系。在个人破产办理体系下,法院负责破产审判,增设深圳市破产 事务管理署负责破产事务管理,加强对破产案件办理的监督,提高破产管理人履职能动性,并通过 破产信息“一登记两公开”制度打通公众监督渠道,确保公众知情权。
围绕个人破产办理体系,深圳法院建设“破茧”个人破产综合应用系统,以个人破产案件办理 为核心,依据破产办案需求对接省法院、深圳法院以及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市场监管局等多个 破产事务办理单位,结合“开放化+轻量化+区块链”的建设理念,服务于多方角色,辅助法院、管理人办理案件,实现破产案件办理的全流程无纸化、便捷化、泛在化。同时个人破产案件信息实现 法院、管理署“两公开”,充分保障利害关系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推进社会信用体系进一步完善。
二、核心技术、适用技术平台
系统开发采用微服务+中台架构,使用 spring cloud 技术栈实现。整体架构从上至下依次划分 为四层:场景应用层、业务服务层、基础支撑层、基础设施层。
(一)场景应用层:采用前后端分离开发模式,前端为静态页面,独立部署,独立演化。后端 服务不保存用户在线状态,采用基于 JWT 的身份验证技术。
(二)业务服务层:沉淀通用业务逻辑的业务服务,按照业务维度进行服务拆分。
(三)基础支撑层:一些法院业务无关的、偏通用技术的服务,为上层业务服务提供通用技术支撑。
(四)基础设施层:使用容器云平台作为系统运行基础设施。
三、创新点
“破茧”个人破产综合应用系统由“一网三平台”构成——深圳个人破产案件信息网、破产诉 讼服务平台、个人破产管理人工作平台、个人破产法官工作平台,打造“一体化综合应用”服务。
(一)审判全流程无纸化
1.人工智能助力高效审判,实现审判全流程无纸化办理。支持批量化操作,可以进行批量分案、 批量制作文书、批量发送通知。法官可以一键推送管理人,实现文书裁定及时共享。建设线上听证会议,法官、申请人、债权人等多人远程视频听证会议。
2.同步管理人办理流程,实现案件办理全程监控。通过预设破产案件办理节点,指定管理人后, 自动生成节点完成时间。管理人依照工作节点按时完成任务,法官可在内网工作平台查看节点完成 状况以及相关材料。如工作节点即将超期,系统向管理人进行短信提醒,防止超期,如遇到特殊情 况管理人无法完成,可以从平台上向法官申请延期。
(二)案件要素格式化
大数据赋能协同增效,提升法院办案精细化。汇聚立案登记当事人填写、办理过程管理人填报、 以及从协执单位业务系统获取等多来源数据,实现一键生成办案所需文书、并为营商环境分析、本 地统计报表提供支持。
(三)服务应用移动化
以深圳移动微法院为统一对外服务入口,集成对接深破茧诉讼服务平台,提高精准服务水平, 以数据和业务驱动,实现诉讼参与人一站式高效办理个人破产立案、财产申报、债券申报、推荐管 理人、材料提交等诉讼服务事务。
(四)应用建设中台化
充分对接深圳中院各类中台系统,通过与本地卷宗、点对点、综合业务系统等系统对接,实现 个人破产办案流程与电子卷宗深度融合,法官可掌握破产案件与涉诉、执行案件关联情况,管理人 可在工作平台上查看法院的财产调查、案件信息材料,实现个人破产业务流程自动化、操作便捷化。
(五)区块链服务全流程保障
通过区块链将诉讼服务场景中的电子数据固化保存在区块链上,实现个人破产办理与区块链结 合,保障电子诉讼数据安全可信。应用区块链技术将诉讼服务过程中的电子材料、业务数据、用户 行为等信息进行固证,防篡改、可追溯,确保诉讼服务数据的生产、存储、传播和使用全流程安全 可信。
四、应用成效
在条例开始实施的同时,深圳 2021 年 3 月 1 日同步上线“深破茧”系统,截至 7 月 1 日,深圳 中院总计收到 629 件个人破产申请,其中通过 PC 端渠道提交 157 件,小程序端渠道提交 472 件。
目前系统日均访问量近 1500 人次,其中深破茧小程序累计访问 47551 人次,个人破产案件信息 网累计访问 76120 人次。自条例实施以来,该系统有效实现 100%个人破产申请和材料均在网上提交。
五、创新性
个人破产案件办案系统平台从涉及之初,就注重顶层规划设计,贯彻横向到边、纵向到顶、开放扩展、对接融合的特点。从顶层规划设计上,系统设计结合个人破产信息化平台办理的建设要求, 人民法院信息化十四五规划为指导,从全国法院推广、企业破产平台现有框架、本地化建设特色等 纬度,实现个人破产信息化平台研发。
横向到边。以本次《条例》确立的“法院裁判、机构管理、管理人执行、公众监督”办理体系 及服务人民群众为核心,构建个人破产信息化平台进行功能综合和信息集成以支持融合共享,法院 内部工作平台与外部破产事务管理平台、管理人平台、以及外部服务应用之间实现高效协同。
纵向到顶。统筹考虑市、省、最高院,通过系统间融合对接,实现案件本地办理、管理统计、 财产查询、关联案件查询等。
本系统设计着重开放扩展,对接融合的思路,以“构建统一、开放、动态、透明、便民、标准 的破产信息化平台”为遵循,大力整合现有应用,覆盖全业务,贯通全流程,为相关参与方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为后续全国个人破产法的推广、跨境破产法律制度的扩展、以及金融市场退 出机制的探索提供坚实的信息科技保障。
六、可复制推广性
深圳个人破产案件办案系统平台实现了个人破产案件办理的综合性应用,实现了个人破产案件的全流程无纸化办理,利用信息化辅助深圳个人破产办理体系的运行。希望通过深圳中院在个人破 产的探索,为个人破产法的出台和企业破产法的修订提供更加合理有效的实践基础,成为全国法院 尝试破产办理智能化辅助的可借鉴、可引用的案例。
首先,深圳中院“从 0 到 1”构建新体系,实现个人破产申请、立案审查、债权申报、财产申报推进及指定管理人全重点流程节点的线上办理,充分实现个人破产审判的数字化、智能化、可视化。
其次,平台重点突出了智能化、一体化、协同化、泛在化、自主化的五个特征。深圳破产法庭 在“一网通办”的目标下,推进功能整合、实现了所有业务的统一入口,实现了系统建设“一体化”, 办案全流程“无纸化”。
最后,从技术复用角度,系统所采用的技术及工具,具有可移植性,具备一定的推广条件。
责任编辑:广汉
声明:
凡文章来源标注为"智领安平行业网"的文章版权均为本站所有,如需转载请务必注明出处为"智领安平行业网",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非本网作品均来自互联网并标明了来源,如出现侵权行为,请立即与我们联系,待核实后,我们将立即删除,并向您致歉。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