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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中院的四类案件监管平台建设材料

时间:2023-05-29 09:34:58   来源:石家庄中院

[内容导读]    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院庭长不再对个案进行审批。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

  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院庭长不再对个案进行审批。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对“四类案件”监督管理探索实践中遇到一些问题:案件识别难,程序启动难,过程留痕难,监管公开难。按照问题导向原则,石家庄两级法院建立“四类案件”信息化监管平台,全国首创“四类案件”自动识别,健全“四类案件”监督管理流程,依托平台内嵌的识别规则库、监管痕迹库和关联案件库,通过大数据比对和分析技术,实现了对“四类案件”的自动化、全流程和全留痕监管。

  一、平台概况、适用业务

  “四类案件”监管平台可实现立案系统、办案系统、电子卷宗系统的无缝对接和数据融合,采取“以自动识别为主、人工甄别标记为辅”的案件识别模式,依托识别规则库、四类案件库、案件检索库、统计信息库、识别痕迹库等五个基础信息库、支持院长、庭长、立案、办案、审管办、纪检、信访、宣传、办公室等九种角色,对“四类案件”进行全流程的线上标记、撤销标记、提请监管、监管审批、流程跟踪和数据分析、全程留痕和扎口管理,实现“四类案件”的自动化、全流程、全留痕的阳光监管。

  平台特点:

  (1)监管的规则统一,促审判监管有序进行

  建立结构化的识别规则库,将“四类案件”细化为4条涉众涉稳案件识别规则、15条疑难复杂案件识别规则、6条与本院或者上级法院类案判决可能发生冲突的案件识别规则、以及2条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反映法官有违法审判行为的识别规则,逐级细分形成229项涵盖四类、合议分歧、发回改判、长期未结、破产涉外、信访申诉、纪检投诉、“两委”关注、媒体关注、关联案件、涉众系列案、疑似虚假诉讼、涉及特殊主体等案件。

  (2)监管的人机对话,让审判管理流程顺畅

  构建“以自动识别为主、以人工甄别为辅”的“四类案件”人机对话监管模式。一是自动标记提请监管。将“四类案件识别规则库”嵌入监管平台,凡匹配规则库中自动识别规则的案件,系统自动提起监管。二是引入第三方标记。即引入纪检、信访、办公室等非办案部门,分别根据工作中接到的违纪举报、涉诉信访、大法官留言等外部线索在监管平台上标记案件,提请监管。三是多系统融合对接。按照易操作、易管理原则,监管平台和立案、办案、电子卷宗、信访等平台无缝对接,在监管平台即可实现查看案件详情和电子卷宗,在线发表监管意见。

  (3)监管的全程留痕,令审判活动责任明确

  一是明确多角色责任。平台设置院长、庭长、立案、办案、审管办、纪检、信访、宣传、办公室等九种角色,可对“四类案件”进行立、审、执全流程和全方位的监管。二是监管过程留痕。建立监管痕迹库,将识别标记、提出意见、反馈结果、流程审批等每一步操作的主体、内容、时间都记录在库,并予以公示,全程留痕,公开透明。三是结案扎口管理。被标记监管的案件需院庭长发表监管意见,承办法官反馈监管意见,才能通过结案申请,保证“每一件被监管案件有人管,每一条监管意见有回音”。

  平台功能:

  (1)多方标记

  在立案、办案、阅卷时,发现存在敏感案件因素,需提请监督,传统方式需要在线下进行登记,登记内容相对较多,管理不方便。通过四类案件管理系统,可实现系统智能规则匹配,自动标记;也可手动对案件一键标记,选择案件情形,全方位便捷提请。标记更快速、准确,同时节省登记监督案件的工作量。

  (2)院庭长给予监督意见

  案件提请监督后,分管各庭室的院庭领导、各庭室庭长可以查看需要监督的案件,了解到案件基本信息后,给予监督指导意见。院庭长主要针对案件具体情况给方法、给指导而不是直接给结论。

  (3)承办人进行情况反馈

  承办法官可在系统中查看院领导给出的指导意见、监督时间、监督方式(主要有案件进展情况报告、专业法官会议、审委会),有义务给予相对应的情况反馈。

  (4)多维统计

  四类案件的案件类型分布统计、案件来源分布统计、四大类敏感类型分布统计;案件趋势统计,院庭长、专委监督情况统计,承办人反馈情况统计;分类角色的反馈率统计等,多维度统计分析,让四类案件的识别分布、监督指导、情况反馈等各项工作成效一目了然, 多维度的统计分析辅助院领导决策、履职情况统计、反馈情况统计,实时掌握院内的四类案件审理监督情况 及时发现履职中的问题,有责任依据,用数据说话。

  (5)阳光公示

  为公布各类案件提请监督情况,将在办案件发布到大屏进行公示,对提请监督的案件进行突出显示,建立四类案件公示平台,推行阳光监督,让监督全程透明。

  (6)全方位即时消息提醒

  四类案件提请监督后,需要将监督消息发送给相关院庭领导,以往线下通知不够及时,耽误监督工作的开展。通过四类案件管理系统,对案件提请监督标记、院庭长给出意见、承办人给出反馈、撤销申请和审批等流程中的任何动态,都可以即刻发送给其他相关人,并支持发送Cocall即时通讯提醒,在终端自动弹出消息,实现实时提醒,极大提升监督效率。

  二、可解决问题

  (1)新型审判权运行初期,监督管理权责不清晰

  “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新型审判权运行机制,实现对法官放权,在这之后的一段时期出现了监督管理权界定不清晰的问题,部分院庭长出现“不敢管、不愿管、不会管”及个别法官“不服管”等审判管理弱化问题。院庭长在行使监督权的时候尺度和方式都不好拿捏,一方面管的多了可能被误解为干预,另一方面管的少了出了问题责任不好划分;对于哪些范围该管、哪些范围不该管,没有明确清晰的界定和责任追溯的依据,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管理监督权落实到位难。

  (2)传统线下管理方式不高效、不透明、难追责

  另外传统线下审判监督管理方式,因纸质文件传递不方便、会议、电话沟通不及时,人工记录不高效,保存过程易损耗等情况,容易造成监督消息提醒不及时、监督情况沟通不准确、监督过程记录不详细、监督结果记录不全面,监督情况过程不透明、出现问题责任难追溯等问题。

  (3)四类案件情形多,识别难度大

  为明确四类案件标准,院里制定了《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定义了“涉及群体性纠纷,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疑难、复杂且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与本院或上级法院的类案判决可能发生冲突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反映法官有违法审判行为的案件”4大类22条案件情形。这对立案人、承办人、院庭长、审管办都提出了新的要求,不仅要求法官记录大量的案件情形,还要对各项四类指标保持长期高度敏感,对经办案件的各项重点信息进行人工比对,内容多、难度大,难免容易出现识别不及时和不准确等问题。

  (4)四类案件社会关注高,外部风险大

  四大类四类案件都是案件中的“重症、险症、疑难症”关系重大,不仅当事人时刻关注,媒体、社会舆论、人民群众也广泛关注。在司法实践中,这几类案件许多当事人存在较大怀疑情绪,法官、当事人和律师之间,由于角度不同,诉求不同,不可避免的也存在诸多不一致,这更容易使当事人不理解从而产生不满。在这种现状下,任何一个环节,如果出现模糊不清、瑕疵、甚至错误,都可能将小问题放大,如引起当事人上访、哭闹、静坐,媒体大规模报道,成为社会舆论焦点等。这种不满和倾向给审判活动带来了诸多风险。司法实践中主要存在群体事件风险、个人极端事件风险、社会舆情风险、涉诉上访风险和法官人身风险。法官们感受到来自各方面的前所未有的风险和不确定性,严重者可能将人民法院推到各种社会矛盾的漩涡之中,给审判工作带来很大压力,甚至影响司法公信力。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为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健全完善审判监督管理制度,坚持有序放权与有效监督相统一,切实发挥院庭长和审判管理机构的审判监督管理职责,明确权责清单,制定工作指引,运用信息化思维和手段解决监督管理过程中的痛点难点问题,设计构建了《四类案件系统》推动审判监督管理制度转型,完善组织化、平台化、公开化的监督管理方式,实现多元化有序监督,确保“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落到实处。帮助院庭长强化监管责任,堵塞管理漏洞,有效落实了“放权不放任,监督不缺位,到位不越位”的改革要求。同时坚持评优评先和问题追责两手抓,促进审判质效持续提升。

  三、核心技术

  通过大数据平台,贴合业务设计5大库,构建四类案件自动识别模型。

  (1)四类案件库

  所有的四类案件都纳入四类案件库进行管理,无重复、无遗漏,形成四类案件监管的主体功能。

  (2)案件检索库

  按角色授权的案件检索库与办案系统融合,形成立案人、承办人、院庭长、审管办不同角色不同权限的案件检索库,个人查询个人的案件,保障人工标记过程一览无遗、清晰高效。

  (3)统计信息库

  统计信息是领导决策的重要依据,在统计信息库可从案件类型、案件来源、敏感类型等多个维护直观的查看四类案件分布图,同时案件的年度趋势、月度趋势清晰呈现,有利于进行重点类型的深入研究、重点月份的工作部署。

  同时监督意见统计表中各个院庭长监督数量、监督比例;监督情况统计表中承办人的反馈情况尽在掌握,配合反馈前十名的显示设计,激例和鞭策院庭长履职双管齐下,双效合一。

   (4)识别规则库

  从业务中提炼出来的20多条自动识别规则全部按优先级顺序排列在识别规则库中,构建四类案件自动识别模型,还是随着技术的进步、业务点的细化不断增加。识别规则是自动识别的核心,是业务规则数据化的宝库,大部分四类案件通过识别规则和大数据平台中相关数据的比对实现智能化自动标记。

  (5)识别痕迹库

  平台不仅可以把完全符合规则的进行自动标记,还可以把部分符合规则的自动提醒,法官可以在识别痕迹库进行进一步确认,识别痕迹库中包含待确认和不予监督的案件,同时记录确认人和确认时间。

  四、运用成效

  (1)促审判质效提升

  平台自2019年上线以来,全市法院有35613件案件被识别为“四类案件”,其中30117件系自动识别,占比84.57%。通过强化对“四类案件”的监管,近年来石家庄两级法院审判质效稳步提升:全市法院一审案件被发回重审率逐年递减,案件质量明显好转;法定审限内结案率显著上升,一年以上未结案件大幅减少,办案效率明显提升。进一步强化了专业法官会议职能作用,促进了专业法官会议机制运行,2019年上线一年研究案件量较2018年同比增长229.46%,近三年案件量逐年递增,法官专业会议讨论四类、发回改判、疑难复杂案件形成常态。通过从“四类案件”监管入手,强化院庭长监督管理,提升了全市法院执法办案质效,助力司法责任制改革稳步推进。

  (2)实现类案监管全覆盖

  平台上线以来,对7664串共26791件关联案件进行了自动识别和标记,其中大部分属于不同审判团队和不同法院承办。平台识别这类案件后,自动向承办法官、主管领导提醒关联案件情况,要求进行会商并重点监管。平台通过跨团队和跨法院监管,实现了全市范围关联案件监管全覆盖,逐步建立关联案件协调会商机制,统一了裁判尺度,强化了对关联案件、疑似虚假诉讼案件的重点监督。

  (3)监管全程可追溯

  建立监督痕迹库,全程记录监管流程并留痕:将识别标记、提出意见、反馈结果、流程审批、处理意见、佐证材料等每一步操作的主体、内容、时间记录下来,并予公示,实现监管流程规范、留痕、透明。监管全称线上留痕可追溯,进一步明确各方责任。

  目前构建的识别规则库,将“四类案件”细化形成229项涵盖多项重点案件,在自动识别“四类案件”基本可覆盖情况下,全国各级法院也可结合本地司法实践,自定义识别规则,实现识别规则的本地化、具体化、统一化,促使院庭长监管有序开展。健全审判监督管理机制,健全司法权力制约监督机制,搭建“四类案件监管平台”,提升司法办案规范化水平,促进审判质效进一步提升。同时对于四类案件自动识别的模型构建,具备全国推广效应。

  -2022年1月至10月运行情况统计图-

  责任编辑:广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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