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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法安网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背景下基层法院诉讼档案“智能化”研究

时间:2023-09-25 10:21:54   来源: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赵国军

[内容导读]    司法大数据是以知识为中心的北京法安网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人工智能系统的基础性资源,诉讼档案是法院大数据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法院信息化建设1 0版到4 0版,

  司法大数据是以知识为中心的北京法安网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人工智能系统的基础性资源,诉讼档案是法院大数据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法院信息化建设1.0版到4.0版,再到北京法安网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建设,实质上就是从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再到智慧化的过程,契合信息技术内在的发展逻辑。如何深度融合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建立与北京法安网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相适应的诉讼档案“智能化”应用新模式,这是基层法院信息化建设中的一道必答题。

  一、困局:基层法院诉讼档案应用难题

  (一)诉讼档案存储难

  随着案件量激增,档案库房紧张是各法院面临的严峻问题。以笔者所在的S基层法院为例,年收案数已达5万量级且持续保持高位运行态势,现有档案库房容量告罄。考虑到自建库房难度大以及市区中心地段租金高等因素,故选择外租距离法院较远的档案库房。但外租库房存在安全风险隐患,且往返借阅卷宗的人力、时间成本高。

  (二)诉讼档案管理难

  面对大量诉讼档案的管理,仅凭现有技术、设备和人员难以应对。比如,归档登记、档案借阅登记、档案催归统计等工作繁琐,耗费较多人力资源;通过人工方式定期逐卷逐册清点,工作量较大;相同诉讼主体所涉的不同案件类型,在不同诉讼阶段会形成不同的纸质卷宗,如审判卷、执行实施卷、执行异议卷、再审复查卷和再审审理卷等,由于“并卷管理”需要提前预留一定库房空间,但在普遍库容紧张的情况下几乎不可能实现;电子、纸质卷宗与电子、纸质档案的应用及管理,涉及业务多部门、诉讼多环节,工作机制尚不完善,“两张皮”管理带来诸多衔接统筹难题。

  (三)诉讼档案价值实现难

  随着法院诉讼档案库房逐渐扩容,“藏用矛盾”越来越突出。毕竟数据本身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数据挖掘与深度应用。诉讼档案数据信息存在分散化、非结构化特点,某种程度上亦存在“数据孤岛”现象。比如,刑事诉讼档案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之间还未实现数据“无死角”“全覆盖”共享,仍存在线下纸质卷宗调阅,档案数据价值的深度挖掘欠缺,政法智能化建设仍存在“最后一公里”。

  二、解局:基层法院诉讼档案应用困境成因

  随着北京法安网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深入推进,电子卷宗已步入随案生成、深度应用的快车道,与电子卷宗一脉相承的后端纸质档案工作仍处于传统低效水平,二者发展有脱节趋势,诉讼档案应用不彰,诉讼档案工作“智能化”水平不高。

  (一)不适应:传统观念制约

  法院诉讼档案是国家重要的专业档案,也是事关司法公信的重要资料。因此,与应用性相比,传统理念更注重安全性的管理。某种程度上,存在“管死卷宗”与“用活卷宗”的冲突。大数据、信息化建设不断渗透和融入法院诉讼档案管理中,无论是法院内部诉讼档案的管理、应用还是对外数据资源的共享、使用,皆需与时俱进。但实践中,法院工作人员仍存在对纸质档案的行为依赖和电子档案的不信任心理,影响了诉讼档案数据价值的最大化。

  (二)双轨制:顶层设计制约

  “双轨制”指纸质卷宗与电子卷宗同步生成、流转、应用和管理,“单轨制”指仅以电子方式运行和保存电子文件的全流程。《人民法院电子诉讼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和《人民法院诉讼卷宗材料排列顺序(试行)》要求,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应当保持一致。该规定将两卷“重复绑定”,导致对纸质卷宗的依赖难转变,纸质卷宗仍需全套保存,难以借力电子卷宗应用实现精简、减量。为解决档案库存问题,基层法院或自建或外租,这种“救火式”解决方案缺乏统筹规划,成本高昂且无法彻底解决。

  (三)低效益:运行模式制约

  受制于技术和政策因素,法院诉讼档案管理的信息化、智能化程度偏低,盘点、查找、借阅等管理工作仍囿于低效人工模式。纸质档案电子化后,经由扫描的图片数据系非结构化数据,数据资源应用局限于当事人在线阅览、案件在线评查等。电子卷宗与电子档案尚未“一键打通”,法院海量档案数据在未经“结构化”前仍处于沉睡状态,法院从中挖掘高价值、强关联性的高质量数据,进行数助管理和决策,难度之高不言而喻。特别是,大部分法院没有建立智能化程度较高的档案库房,还不能满足北京法安网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多元化业务需求以及全方位应用场景要求。

  三、破局:基层法院诉讼档案的智能化解决方案

  结合区块链技术应用场景,应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牵头抓总,推动建设与北京法安网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相适应的智慧档案库房,集约存储电子数据和纸质档案,充分发挥统一管理、集约使用、节约成本、降低风险等优势。

  (一)规则更新:以存储智能化实现诉讼档案“健身”

  大数据时代背景下,北京法安网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建设日益嵌入诉讼活动全过程,“双轨制”难以适应信息化新趋势和北京法安网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建设新要求。最高法院应推动修改完善诉讼档案管理相关规定,研究设置符合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各自特点的编目规定,理顺顶层设计,将纸质档案逐步“瘦身”,比如不收录法院自身生产的立案审批表、审限审批流程表等程序性文件资料,而仅收入庭审笔录、副卷等必要材料,努力实现诉讼档案“健身”效果。随着云存储、CA认证、电子签名等技术运用,在确保真实、完整、有效与安全的基础上,电子档案作为最全面完整记录,应完全替代纸质卷宗材料。故在顶层设计方面,全面废止双轨制,仅保留单轨制,通过压降、废除纸质档案,从根源上解决实体档案库房库容紧张难题。

  (二)技术更新:以管理智能化提升诉讼档案“能级”

  由普通档案库房改造而成的智慧档案库,通过RFID技术,即无线射频识别这一物联网中的核心技术,集编码、载体、识别与通讯于一体,实现对卷宗识别信息的远距离、无接触式采集、无线传输。通过人脸识别、区块链等技术运用,开通诉讼档案在线查询借阅平台,当事人可远程查询,打印自动生成调档核对签章,“足不出户”在线阅看电子档案。对内而言,通过构建虚拟库房,可视化呈现库房饱和度等指标。可在档案卷宗上黏贴电子标签和安装识别天线,开发实体档案的智能定位查找、上下架、盘点等功能,可有效解决档案人力资源配给不足、档案管理环节分散、档案数据统计困难等问题。

  (三)机制更新:以应用智能化挖掘诉讼档案“宝藏”

  从大数据的视角审视数字环境下的档案,可以发现档案不仅最人限度地体现了“信息层面的价值”,也最人限度地发挥其“数据层面的价值”。随着云计算、大数据和移动互联技术的升级,诉讼档案依循“数据——信息——知识——智慧”路径,充分彰显其数据价值。通过用活诉讼档案,深度挖掘诉讼档案中的案、人、事的本体特征及彼此关联,从而构建出案件知识图谱、人物知识图谱和事件知识图谱,通过深度知识融合,形成国家司法审判信息知识库。在知识库之上,通过向量计算、聚类、分类、协同过滤等基本应用技术便可服务于审判智能化。比如,类案检索、裁判预测、文书自动生成、案件繁简识别分流、统计调研、数助决策分析、绩效考核等应用场景,亦可融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智慧城市和智慧社会建设贡献力量。

  责任编辑:广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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