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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林县人民检察:“打击+修复”书写生态保护检察“答卷”

时间:2023-11-02 11:37:56   来源:田林县人民检察院公众号

[内容导读]    日前,田林县人民法院对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田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黄某某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作出判决。黄某某被判处四年六

  日前,田林县人民法院对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田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黄某某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作出判决。黄某某被判处四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处以100,000元的罚金。同时,法院还判令黄某某支付生态损害功能赔偿748,419.5元以及生态修复费用412,596.4元。该判决现已生效。

  案件回顾

  此案源于2021年9月8日,被告人黄某某与田林县者苗乡八中村八达屯村民李某等人签订租用林地合同,承租该屯村民在八达屯"岭老公"处的林地造林。然而,在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黄某某于2022年3月至9月间擅自砍伐了"岭老公"(小地名)处的天然林。

  经现场勘查和第三方技术鉴定,被砍伐的天然林林地范围总面积为44.27公顷(折合664.05亩),砍伐林木总立木蓄积量为2306.6352m,砍伐幼树7899株。田林县人民检察院认为,黄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并破坏了林地生态环境,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该院依法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森林资源具有保持水土、维护生物多样性等重要作用。田林县作为广西土地面积第一大县,地域面积广阔,森林覆盖率达73.6%。近年来,田林县人民检察院积极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与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生态文明司法保护。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领域持续发力,坚持惩罚犯罪与保护生态环境并重。同时,该院还依托“人大+检察”工作机制,大力开展生态修复+生态损害赔偿工作。

  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田林县人民检察院落实了恢复性司法理念,构建了惩罚犯罪和复绿并举的责任追究机制。这不仅树立了“伐树要许可、毁树须担责”的生态保护意识,还推动了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生活方式。下一步,该院将对生效判决进行监督,持续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深入落实“打击+修复”相结合的办案模式。同时,该院还将跟进当事人补种树木及植被恢复情况,确保生态修复实效。此外,田林县人民检察院还将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主动服务保障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履职担当。

  责任编辑:广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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