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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万秀检察:用法用情促和谐

时间:2022-05-19 11:45:52   来源:万秀区检察院

[内容导读]    近日,梧州市万秀区检察院依法对一起盗窃案的犯罪嫌疑人董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检察官秉持办案就是办人生的理念,化身调解员依法开

  近日,梧州市万秀区检察院依法对一起盗窃案的犯罪嫌疑人董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检察官秉持“办案就是办人生”的理念,化身调解员依法开展刑事和解工作,召开公开听证会,化解矛盾纠纷,促使涉案双方握手言和,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源于一时贪念,造成犯罪后果

  原在外地从事日料厨师工作的董某某因疫情形势严峻返乡待业,本想去美食街用美食放松心情,却一时生起贪念将黄某某摆放在其餐饮店门口的一箱牛肉盗走。经鉴定,被盗牛肉共价值人民币4717元,董某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案发后,董某某向办案检察官表示,他对自己的盗窃行为十分后悔、教训深刻,希望能给黄某某赔偿损失,并说声“对不起”争取对方谅解。

  搭建沟通平台,以耐心促和解

  经审查,董某某是初犯、偶犯,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悔罪态度良好,自愿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可从轻处罚。承办检察官在了解双方和解意向后,积极为双方当事人搭建刑事和解桥梁,向他们宣讲刑事和解政策,多次居中调解。但最初由于双方对和解方式无法达成一致,曾一度出现言语过激、拒绝和解的场面。面对产生抵触情绪的当事人,承办检察官耐心给双方做思想工作,稳定当事人情绪,进行释法说理,组织双方再度进行沟通和解。

  

  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检察官了解到董某某是日料厨师,有一技之长,如果能让其有一份稳定的工作更能促使其早日回归社会,有效降低再犯罪的可能性,同时黄某某的餐饮店内有相关岗位空缺。为妥善化解双方矛盾,修复受损社会关系,并且考虑到让董某某到黄某某店内工作更便于对董某某进行后期考察,承办检察官法理与情理双管齐下进行耐心调解,最终促成董某某到黄某某的餐饮店内工作。在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帮助嫌疑人重返社会,安心工作生活。经过一段时间的相处,双方当事人矛盾消弭,达成和解。

  检察听证,以公开赢得司法公信力

  为彰显司法透明,提升司法公信力,4月27日,万秀区检察院就该案召开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并邀请听证员、侦查机关代表、当事人参加听证。

  会上,承办检察官就基本案情和证据情况做了详细介绍,并对拟作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及相关法律依据进行了阐述。与会听证人员结合案件情况及当事人陈述进行了评议,认为董某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考虑到其犯罪情节轻微,认罪认罚且有悔罪表现,并已取得被害人的谅解,顺利化解矛盾。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可以对其免于刑事处罚,从情理法的角度出发,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董某某拟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及时回访,以正向反馈检验效果

  “感谢检察官不厌其烦地调解,使我能够重新回归社会,还获得了一份合适的工作,给予我机会发挥所长为社会创造价值,靠自己双手获得的财富也让我倍感安心与满足。”董某某在承办检察官回访考察时感激地说道。

  

  回访过程中,检察官详细了解董某某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等相关情况,并对其进行法治再教育。黄某某也说道:“知错能改,善莫大焉。通过这段时间的相处能看出董某某本质并不坏。他工作认真、专业,正是我们店内所需要的人才,刑事和解让我获得了一位得力助手。”

  经回访,董某某真诚悔罪,痛改前非,工作积极认真;黄某某及店里的工作人员均对董某某的表现赞不绝口。

  责任编辑:广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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