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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21 10:15:12 来源:杭州司法公众号
[内容导读] 街道综合执法中队,有群众投诉举报某水果店存在占道经营的问题,请你们马上到现场进行检查。 收到,我们马上去现场。 您好,我们
街道综合执法中队,有群众投诉举报某水果店存在占道经营的问题,请你们马上到现场进行检查。
收到,我们马上去现场。
您好,我们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的执法人员,这是我们的电子执法证,请配合我们接受检查。
这是近期杭州市“电子亮证执法”的典型场景之一,目前,综合行政执法、农业农村、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执法部门已经全部推广使用“电子亮证执法”。
过去,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需要随身佩戴执法证,表明执法身份。现在,行政执法人员只需打开“浙政钉·掌上执法”平台,向商家亮出电子执法证,便可进行调查询问。
2022年4月,杭州市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关于推广使用电子执法证的通知》,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推广使用电子执法证。行政执法人员在实施调查、检查、核查等行政执法行为时,通过移动终端向行政相对人或者相关人员当场出示电子执法证,实现“电子亮证执法”。行政相对人或者相关人员可以通过浙里办“扫一扫”功能扫描电子执法证上的二维码,查询电子执法证的相关信息,从而当场验证执法证的真伪,避免有人假冒执法人员执法。电子执法证与实体执法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截至2022年5月底,杭州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已使用掌上执法APP开展执法检查92600余次,均做到亮证执法。下一步,杭州市将提倡各地各单位在开发各种掌上执法办案系统时,增加调用、出示电子执法证的功能,鼓励更多执法人员在行政检查、执法办案时实行“电子亮证执法”,在行政执法案卷中以电子执法证截图替代实体执法证复印件存档,加强执法证的数字化动态化管理,更好地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有力推进数字法治政府建设。
责任编辑:广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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