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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4-28 09:32:07 来源:平安枣阳
[内容导读] 为了保障五一期间枣阳市社区矫正工作的安全稳定,提高社区矫正对象的在矫意识和守法意识,枣阳市司法局联合市人民检察院于4月26日开展
为了保障“五一”期间枣阳市社区矫正工作的安全稳定,提高社区矫正对象的在矫意识和守法意识,枣阳市司法局联合市人民检察院于4月26日开展了社区矫正对象警示教育活动,共有80多名社区矫正对象参加。
在活动中,枣阳市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局长杜剑发表了警示教育讲话,重点宣讲了矫正期间应当遵守的有关规定和禁止事项等,并带领社区矫正对象重温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的部分内容,要求他们端正矫正态度,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好公民。
枣阳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姜曼则重点讲解了社区矫正检察监督的内容及工作重点,并结合近期两名社区矫正对象因违反监管规定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案例,进行释法说理,警示教育,勉励社区矫正对象要珍惜机会,规范言行,顺利融入社会。通过此次活动,社区矫正对象的守法意识得到了进一步提高,为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襄南监狱的高娜干警认为,社区矫正是一种没有高墙和电网的监狱,社区矫正对象必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能再次触碰红线。她通过自己的监狱工作经历,向社区矫正对象介绍了社区矫正和监狱服刑的区别,并警示他们遵守规定。同时,她还向社区矫正对象介绍了在监狱服刑罪犯的生活、学习、劳动等情况,让他们深刻体会在“高墙内”和“高墙外”服刑的巨大差别。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提醒社区矫正对象要遵纪守法,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
社区矫正对象表示,这次集中警示教育活动让他们受益匪浅,深刻认识到了法律的重要性,增强了自己的守法意识。他们表示,今后将积极学法、守法,更加自觉服从管理,认真改造。
此次联合开展社区矫正对象警示教育活动,是加强检司部门衔接配合,落实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的有力举措。通过这次活动,社区矫正对象的守法意识和悔罪意识得到了增强,有利于他们顺利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犯罪。同时,这也为“五一”假期的到来营造了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责任编辑:广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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