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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法院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

时间:2023-06-06 13:37:39   来源: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导读]    白龙江是嘉陵江的一条支流,发源于甘肃省甘南地区禄曲县与四川省若尔盖县交界处的郎木寺。流经甘肃省东南部,是甘肃省唯一属于长江流域

  白龙江是嘉陵江的一条支流,发源于甘肃省甘南地区禄曲县与四川省若尔盖县交界处的郎木寺。流经甘肃省东南部,是甘肃省唯一属于长江流域的地区。近年来,陇南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积极响应人民群众对环境司法的新期待新要求,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保护绿色环境以正义践行水青山,以创新践行正义。优先保护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为嘉陵江流域生态安全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屏障。

  设立专门法庭,加强生态司法。陇南法院充分发挥区位优势,结合辖区流域特点和自然环境因素,着力保护重点流域和区域生态环境,推进专项机构延伸环境资本试点深入基层。区内设立地方法院,在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康县、文县设立环保旅游法庭,承接环境资源案件审理工作,环境资源专业化力度进一步加强试验。

  促进交流合作,构筑司法壁垒。为推进生态司法保护跨区域合作,与陕西、四川、重庆共同建立嘉陵江流域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合作机制,2020年6月,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签署《四川——《陕西省甘肃岭南麓嘉陵江上游环境资源审判合作框架协议》,2021年4月,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四川、陕西、甘肃、重庆10个中级人民法院签署《嘉陵江流域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合作框架协议》,通过深化区域交流合作,为全流域生态司法合作建设提供了成熟的模式。

  完善协调机制,凝聚部门合力。陇南两级法院探索建立环境资源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与地方党委、政府、自然保护区建立合作机制,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合力。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陇南法院协同公诉机关、环保局等部门,共同开展环境资源环境犯罪案件涉案物品集中销毁和环保宣传活动。陇南两级法院与各行政执法部门定期召开座谈会,探讨环境执法司法新理念、新方法。

  加大教育宣传力度,提高环保意识。陇南两级法院把保护环境资源作为普法工作的重要内容。“4.22”地球保护日、“6.5”世界环境日、长江十年禁渔令发布日等,组织干警深入企业、学校、社区、帮扶村开展宣讲活动、发放资料、提供法律咨询,起到了很好的宣传效果。同时,创新新媒体宣传方式,广泛宣传非法捕捞、环保审判等一系列普法短视频,大大增强了宣传的辐射效应。

  陇南法院将进一步承担起嘉陵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依法加强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切实担当起重要责任。筑牢西部生态安全屏障,打造美好宜居生活。山清水秀的空间和生态空间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屏障,为嘉陵江流域环境增色添彩,为生态文明保驾护航。

  责任编辑:广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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