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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法院:以公益诉讼守护百姓用药安全

时间:2023-07-04 16:50:57   来源: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众号

[内容导读]    2023年5月31日,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胡某某等九人涉药品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公开进行了开庭审理,此案系我市首例涉药品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23年5月31日,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胡某某等九人涉药品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公开进行了开庭审理,此案系我市首例涉药品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基本案情

  被告胡某某于2020年4月至2022年2月期间,在张某某处购买了大量的“高效风湿康胶囊”、“蚂蚁蛇蝎丸”、“保骨痛消丸”,采购药品金额共9510元。胡某某在自家将以上药品拆除包装后,又自行按照一定的配比重新进行分装,命名为“伸筋壮骨浓缩丸”、“筋骨痛消胶囊”。经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上述药品均为假药。被告胡某某通过贴小广告、利用快手直播平台对外宣传。作为胡某某的妻子,在医院从事护士工作的王某帮助胡某某写标签、分装药品、送药、收款。胡某某与王某将分装药品销售给被告崔某、刘某某、孟某某、李某、贾某某、孙某等六人,销售金额共37090元。被告崔某、刘某某、孟某某、李某、贾某某、孙某,从胡某某处购入后又对外销售,涉案金额分别为7200元、5880元、3425元、3350元、700元、650元。

  锦州市人民检察院于2023年3月13日向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胡某某(王某承担连带责任)、张某某、崔某、刘某某、孟某某、李某、贾某某、孙某分别承担111270元、28530元、21600元、17640元、10275元、10050元、2100元、1950元惩罚性赔偿金,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审理过程

  收到案件后,承办法官仔细研读案件证据、检索大量类案、认真查阅相关法律规定及文献资料,做好做足庭前准备工作。合议庭成员就案件涉及的实体问题与程序问题多次进行讨论,确保吃透案情、拿准法律。

  

  2023年5月31日,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三位法官及四位人民陪审员组成的合议庭秉持法治公正的理念,依法、有序推进法庭审理活动。公益诉讼起诉人及各位被告对对方提交的证据均进行了充分质证,法庭认真听取了公益诉讼起诉人的出庭意见、各被告及其代理人的答辩意见。合议庭成员进行合议,认真分析各被告的主观过错程度、非法获利情况、案涉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刑事裁判情况,达成一致意见并形成裁判结论,九名被告赔付不同数额的惩罚性赔偿金,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向公众赔礼道歉。宣判后,所有被告均服从裁判结果,上诉期内未提起上诉。

  社会意义

  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是重大的基本民生问题,涉及千家万户,关系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类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体现了司法力量在维护市场秩序、保障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中的重要作用,有助于推动药品安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和制度化。

  百姓的用药安全涉及药品的生产、经营、使用等多个环节,包含药品生产质量、非法经营、虚假宣传、医疗机构用药安全等多类问题,加大药品安全领域全流程、全方位监督力度迫在眉睫。民事公益诉讼聚焦社会反映强烈的食品药品领域,为百姓的食药安全再添一层保障。

  用好惩罚性赔偿制度,才能让违法分子不敢再犯,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一方面能震慑侵权行为人,另一方面也能让群众的法治意识得到提升。九名被告中,有七名已经受到了刑事处罚,但通过民事公益诉讼的惩罚性赔偿,不仅进一步惩戒了制售假药人员,也使得社会公众受到普法教育,加深对食药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后果的认识。

  责任编辑:广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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