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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山湖区检察院:莫让“渔网”触碰“法网”

时间:2023-08-30 13:45:50   来源:贵阳市观山湖区检察院

[内容导读]    近日,贵阳市观山湖分局百花湖派出所在实施十年禁捕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工作时,发现刘某某在百花湖水系禁渔区内使用禁用钓鱼工具进行非

  近日,贵阳市观山湖分局百花湖派出所在实施“十年禁捕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工作时,发现刘某某在百花湖水系禁渔区内使用禁用钓鱼工具进行非法捕捞水产品。现场查获两杆机杆,每杆机杆带有8个鱼钩,并捕获3条鲢鱼(重量为5.48千克,已死亡并被掩埋)。经贵阳市农业局认定,这两套渔具属于真饵复钩钓具,被归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所禁止的渔具。

  经过对案件来源和证据的审查,观山湖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在禁渔期、禁渔区和规定范围内使用非法渔具进行非法捕捞水产品,不仅触犯了刑法,也对捕捞河段内的生态、渔业资源和生物多样性造成了损害,因此构成了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考虑到刘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涉案水产品金额不大,且初次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检察院对刘某某作出了相对不起诉的处理决定。

  责任编辑:广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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