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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9-29 14:37:13 来源:北大法宝
[内容导读] 北大法宝行政立法智能化信息平台
一、项目背景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要推进政务工作的信息化,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党的十九 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 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推进法治中国 建设。中共中央印发的《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中对加强科技和信息化保障提出要求, 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全面建设“智慧法治”,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的数据化、网络化、智能化。中共中央印发的《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中亦明确提 出要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创新成果在法律领域的深度融合应用。
当前立法工作面临着立法任务越来越重、节奏越来越快等现实问题;存在着业务规范化和精细 化程度不高;全面有效分析掌握社会舆情信息困难;法规规章评估机制不健全,无法利用法规规章 实施的数据进行客观的评估;立法过程的资料不能有效整合和利用等问题。立法中存在的上述问题, 亟需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予以辅助解决。
二、产品介绍
北大法宝行政立法智能化信息平台充分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围绕行政立法的计划储 备和管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智能起草、智能审查、清理等行政立法活动提供法律信息资源、智能 技术支持和信息平台,解决立法的过程规范性、法规规章审查高效性、法规规章清理及时性等问题, 提升立法质量,助力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
(一)产品框架
“北大法宝行政立法智能化信息平台”是以北大法宝法律信息资源为基础,结合自然语言处理、机 器学习、数据可视化等核心技术来构建的一款智能辅助行政立法的信息化平台。具体包括:立法计划管理、法规规章审查、法规规章清理、立法评估管理、意见征集管理、立法资料管理等六大子系统。
(二)立法计划管理
立法计划管理子系统致力于实现政府年度立法计划项目建议的在线报送、立法项目建议的规范 化提交,立法项目建议的自动分类和多维度统计分析等功能,形成立法项目储备库,实现立法计划 制定过程资料的全程留痕管理。
(三)法规规章审查
法规规章审查子系统旨在通过信息化系统的建设,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加强省司法厅、市司 法局对立法活动的主导和监督。通过系统设置标准、灵活的立法程序来规范立法活动;通过资料在 线报送方式实现立法资料全程留痕保存、科学管理和立法资料共享;通过可视化的数据呈现,使立 法计划完成情况一表呈现;通过法律大数据分析、自然语言处理等人工智能技术的运用,使立法起 草和审查工作智能高效。
1.法规规章清理
法规规章清理子系统致力于实现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智能化、便捷化。以北大法宝地方性法规、 规章数据库为基础,运用数据关联技术实现上位法发生变化时自动给予法规规章清理的提醒;通过 法规规章发布日期的识别和日期自定义设置功能实现时效性变化的自动预警提示;利用文书格式的 标准化设置功能,实现清理任务提交的规范统一;利用法律大数据分析、自然语言处理等人工智能 技术,实现条款项的智能比对,实现清理工作的智能化开展。
2.立法评估管理
立法评估管理子系统致力于解决评估任务的上传下达、评估结果的在线报送和评估过程资料的 共享等功能。
3.意见征集管理
意见征集子系统,致力于实现征求意见稿的一键多渠道发送,意见建议的自动汇总统计。利用 条切分技术,实现意见建议的在线逐条提交;通过与微信公众号、官网的链接,实现草案征求意见 稿的一键多渠道发送;利用后台汇总技术实现整体意见、逐条意见的汇总统计和意见汇总表的生成。
4.立法资料管理
立法资料管理子系统支持立法相关人员对立法过程中产生的各类资料管理。主要实现对立法资 料的集中管理、分类管理、资料共享,资料内容的检索查找等功能。
(四)业务流程
北大法宝行政立法智能化信息平台业务流程大致分为如下步骤:立法计划、意见征集、法规规章起草、法规规章审查、法规规章评估、法规规章清理、立法资料管理。
三、 产品特色
(一)立法活动智能化
系统利用法律大数据分析、自然语言处理等人工智能技术,为立法活动提供智能化辅助。例如 规章审查时,智能匹配上位法,法规规章清理时,动态监控时效性,自动生成清理目录,意见建议 自动汇总等。
(二)贯穿立法全流程
平台覆盖立法计划项目建议征集、立法计划制定、草案起草、意见征集汇总、立法审查、备案、 清理、评估、立法资料管理等行政立法所有业务。实现行政立法活动的全程在线化进行。
(三)立法信息一网化
省政府、市政府、省政府组成部门及市政府组成部门等所有具有行政立法任务的单位,均可通 过一套系统一张网进行立法相关活动。实现同级之间、上下级之间相关立法数据流程、信息共享及 立法的协同等。
(四)立法流程标准可视
根据法定立法流程和地方立法特色,在系统中设置既标准又灵活的各类立法流程,实现起草、 审查、清理等业务流程的标准可视。
(五) 资料管理规范科学
以法定立法流程为依据、地方立法特色为参考,利用系统流程标准化、文本格式生成智能化、 立法活动全流程在线化等手段,实现立法资料全程留痕、文本格式标准统一、资料存储规范有序、 检索智能高效等。
责任编辑:广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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