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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的实践与探索——以无人机技术的应用为例

时间:2023-08-16 09:50:54   来源:黄宣植

[内容导读]    摘要:以无人机为代表的新兴技术已在我国各领域发挥重要作用。在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中,无人机技术在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和法治宣传等领域

  摘要:以无人机为代表的新兴技术已在我国各领域发挥重要作用。在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中,无人机技术在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和法治宣传等领域具有较高的实践价值,其背后体现的是无人机技术三大应用优势:工作范围广、效率高、成本低;极高的便携性、机动性和适用性;具备主动性和实时性。未来,我国司法行政部门应加快无人机技术在实践中的创新和应用,有力推动我国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

  关键词:无人机技术;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

  当前社会,以信息化为代表的新技术和新发展方向,已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的先导力量。近年来,全国各级司法行政系统高度重视信息化建设,围绕自身工作职责布局,着力打造“数字法治、智慧司法”信息系统,对标“一切业务数据化、一切数据业务化”,加快推进司法行政业务数据化。经过不懈努力,我国司法行政领域“数字法治、智慧司法”总体框架已初步形成。

  与此同时,随着社会经济形势变化,特别是自新冠疫情发生以来,常态化的疫情防控工作对司法行政机关提出了新的要求。如何回应这些社会变革所带来的新挑战,是司法行政机关急需面对的。本文所探讨的无人机技术在基层司法行政实践中的应用,可看作是回答这一问题的一个尝试。

  我国无人机技术近年来呈现高速发展态势,并在部分领域中具有全球领先优势。在农业领域,我国已成为植保无人机保有量最多的国家。在电力巡检、地理测绘、安防监控、应急救援等领域,无人机市场规模也在不断扩大。而在司法行政领域,目前学界对于无人机技术的探讨还处于空白,对无人机的应用实践也尚在探索和试验阶段。本文通过总结无人机技术在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中的实践经验和典型案例,结合乡镇司法所工作职责,重点就无人机技术在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中的应用领域、应用优势和应用前景三个方面进行介绍,希望借此为未来司法行政领域的无人机技术大规模适用提供参考和帮助。

  一、应用领域

  1.人民调解领域。以往人民调解领域的信息化,主要体现在给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配备执法记录仪、为基层司法所配备智能移动调解系统等,其主要着重于对调解信息库的建设。 无人机技术则直接通过对易产生纠纷的标的物进行取证,用拍照或视频监控等方式,预防纠纷的发生,达到防患于未然。在广大乡镇司法行政实践中,最为典型的是土地纠纷案件。经过实证调研,可以认为,乡镇调解案件基本围绕着“土地”为核心展开,而在这其中又以耕种土地的面积纠纷为主,既所谓“土垄”纠纷。 通过无人机技术提前对土地耕种状况进行拍照和视频留存,可以明显有效减少每年春季高发的因垄地而产生的纠纷。类似适用的案例还包括因农村宅基地边界不清导致的邻里纠纷、因车辆毁坏农田而导致的侵权纠纷等。在纠纷发生后,通过对照无人机已收集的照片和视频证据快速解决纠纷。

  2.社区矫正领域。我国社区矫正领域信息化技术应用已十分广泛。2019年,《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国“智慧矫正”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智慧矫正总体技术规范》《智慧矫正移动应用系统》等行业标准出台,“智慧矫正”建设取得显著成效。无人机作为一项新兴技术,尽管现阶段尚未被纳入行业标准中,但其应用特性可以很好辅助已有的社矫信息技术。首先,对于社区矫正管理工作中的实地查访,无人机可以在因疫情防控、道路毁损等无法人工前往的情况下,对社矫人员进行视频监督查访。对于部分重点区域和重点人员,无人机可以辅助已有的电子定位腕带技术,不定期进行巡航监控,增加查访频率、提升监督效能。其次,通过无人机的照片及视频采集技术,可以辅助社区矫正地理空间数据库的建设,并在地图测绘成果的基础上提供有效的补充和更新。最后,在定位管理系统出现如拆卸警告、低电警告、违反禁令警告等信息时,无人机可以第一时间对有关社矫人员进行情况核查。 在紧急状况下,装备有广播功能的无人机可以对试图脱离监管的社矫人员进行远程广播警告。

  3.法治宣传领域。无人机技术凭借其技术特点和优势,可以使司法所在法治宣传领域相较于传统工作方式有巨大提高。有别于以往在村委会办公楼、村广场等固定场所安置广播喇叭循环播放法治宣传内容的方式,通过给无人机安装广播模块,可以有效对指定地区、指定人群在指定时间内进行法治宣传。一个较为典型的例子是秸秆禁烧法治宣传。以往对于秸秆禁烧的法治宣传形式包括悬挂横幅标语、巡逻车上播放宣传口号、发放传单、各村屯微信群内宣传等。无人机除在农户房屋、村屯道路沿线低空飞行广播外,最大的优势是可以直接在秸秆尚未离田、已出现火斑的耕地等易焚烧秸秆高风险地区进行宣传。同时,凭借无人机本身的照片和视频取证技术,司法所在进行法治宣传任务的同时,可以有效的辅助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完成秸秆禁烧巡逻任务。

  二、应用优势

  1.工作范围广、效率高、成本低。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各基层司法所辖区范围普遍较大,且地形路况各不相同。无人机飞行状态下不受地形限制,同时更高维度的视野极大的提升了工作效率。以司法所实地取证为例,与传统人工方式相比,无人机可以更高频次、更精准、更大面积的对标的物进行取证。成本方面,对于前述适用的领域,以充电为补能方式的无人机可以大幅度降低司法所的人力成本和财力成本,并在更低成本的前提下更高效、高质的完成任务。同时,现阶段我国消费型无人机已可以满足大部分司法所工作需求。未来,各地司法行政部门可通过统一采购、与企业合作研发等方式,进一步降低无人机技术的使用和维护成本。

  2.极高的便携性、机动性和适用性。现阶段小型无人机已具备随车、随人、随时工作的能力,司法所工作人员可以通过“车+人+机”的形式及时开展无人机作业。同时,根据工作任务不同,无人机可以通过配备不同模块实现一机多用:远程图传模块可以增加无人机航程和控距,覆盖更大监控面积;配备夜视侦测模块从而实现夜间巡逻作业功能;配备广播模块,实现无人机低空广播宣传功能等。最后,对于有场地要求的中大型无人机,可以将乡镇政府或村部广场甚至有条件的宅基地院落作为其起飞降落点,从而因地制宜开展相关工作。

  3.具备主动性和实时性。无人机某种意义上可以看做是赋予使用者以“千里眼”“顺风耳”能力。这种“主动性”可以有效规避现有司法行政信息技术的局限性。以社区矫正领域为例,现阶段的远程视频系统、移动应用和手腕定位系统等技术,往往需要社矫人员主观上予以配合,在其有意规避上述监管的情况下,还需司法所工作人员实地进行监督。而无人机技术可以在现有监管技术失效情况下,辅助工作人员发现线索,主动监督和追踪社矫人员。此外,无人机可现场采集信息,实时数据传输,跟踪事件发展情况,避免传统工作方式在信息上的延后,从而为正确的决策和行动提供有利支持。

  三、应用前景

  现阶段,部分地区司法局已着手探索无人机技术在司法行政工作中的应用,如远程视频公证、无人机自动巡逻等,并开展与有关科研机构的合作。 还有的地方司法局将无人机技术作为社区服刑人员提升就业技能的重要内容。 应当说,无人机技术已经越来越多的应用在司法行政工作领域中。与此同时,无人机技术在基层实践中还存在部分不可小觑的问题:气温低、风力大等情况下航程、航时无法保证;乡镇推广无人机“飞手”的培训问题;大规模铺开无人机技术后的配套管理和保障体系还需完善等。这些问题都是下一步实践和研究需要重点解决的。但不可否认的是,我们应当看到该技术在基层司法行政领域应用所具有的巨大发展潜力。特别是在此次新冠疫情防控中,无人机技术的应用优势得到了充分体现。未来,司法行政部门应着重推广无人机的应用试点示范,加快无人机技术在司法行政领域的创新和应用,有力推动我国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

  责任编辑:广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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