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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实施这些行为或成电信网络犯罪“帮凶”

时间:2021-05-24 11:42:12   来源:绍兴检察公众号

[内容导读]  如今,互联网、移动支付等信息技术日新月异,在人们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随之而来的是层出不穷、形态多样的电信网络犯罪。

  如今,互联网、移动支付等信息技术日新月异,在人们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随之而来的是层出不穷、形态多样的电信网络犯罪。在这些犯罪行为中,不少人为图一时之利,向不法分子出售个人银行卡、手机卡,或提供技术支持等,充当起电信网络犯罪的“工具人”。

  或许有人会问,自己这样做又不偷不抢不骗,不直接跟被害人有瓜葛,怎么就触犯法律了?非也,这其中问题大了!小编今天就结合绍兴检察近期办理的典型案例,为你说道说道~

  还在读书的他竟成犯罪“帮凶”

  因卖了这样东西……

  

  “我没想到,把自己的银行卡卖了,竟然成了‘帮凶’。”在校学生小周说起自己帮助犯罪的经历,至今依然悔不当初。

  2019年4月的一天,小周的室友张某让他帮自己办一张银行卡,并承诺支付他报酬。虽有顾虑,但小周还是没能经受住诱惑,根据张某要求办了几张银行卡出售。

  小周不知道的是,收购他银行卡的,是一个由李某等人组成的犯罪团伙。李某曾通过出售自己的银行卡牟利,尝到甜头之后便打算单干。他的上家自称在缅甸赌场工作,组织网络赌博、六合彩时需要用到大量的对公账户、个人银行账户走流水。李某等人便将罪恶之手伸向了涉世未深的学生,向学生群体大量收购银行卡。至案发,李某涉及的银行卡、银行对公账户共计帮助结算金额1000万余元,其他几人帮助结算金额也从400万余元至1000万余元不等。

  

  近日,经柯桥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李某等人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分别被判处刑罚,小周也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检察官说法

  我国银行业管理法规规定,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转借和出售。随意将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身份证等交予他人使用,很有可能会为犯罪分子提供犯罪工具。同时,若银行卡、手机卡、身份证等个人物件一旦丢失,应及时挂失补办,以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兼职千千万,“跑分”沾不得

  

  所谓“跑分”,是一种为人提供支付通道,并从中获取佣金的方式。简单来说,就是指利用微信、支付宝等,替对方进行代收款,对方再根据金额大小支付一定比例的佣金,犯罪分子常利用这一方式将犯罪所得的资金进行“洗白”。

  2021年1月,朋友向小波介绍了一份“兼职”,通过在某平台“跑分”赚取佣金。小波明知该平台上的钱多是来自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网络犯罪活动,还是对佣金动了心,开始进行“跑分”活动。

  小波下载了该平台软件,并用自己的个人信息注册了账号,还将自己的两张银行卡绑定在该平台上,就开始“跑分”了。他在该平台上买入一定数量的虚拟金元宝,平台不时会派发一些单子,当有人需要小波的虚拟金元宝,对方就会向其绑定的银行卡中转钱。小波确认收到钱后,便立即将等价的虚拟金元宝通过平台转给对方,平台则通过交易流水给小波一定的提成。

  

  期间,小波的其中一张银行卡因操作异常曾被冻结了几日,然而此时的他一心只想着赚钱,并没有就此收手,而是继续进行“跑分”活动。至案发,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他的两张银行卡“跑分”流水合计达240万余元,获取了8000余元佣金。

  近日,该案由新昌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小波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检察官说法

  许多兼职工作以高额报酬为诱饵,令人稀里糊涂地参与到犯罪活动中。在兼职之前,应先查证对方单位有无正规资质,了解自己所要从事岗位的工作内容和性质,并通过搜索浏览相关新闻报道,了解该行业背景资料。切勿不辨是非,因“小利”而失“大节”。

  平台上演“杀猪盘”

  第三方支付却“一路绿灯”

  

  2018年,上海富某支付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富某支付”)深圳分公司的员工纳某、顾某与张某、周某接洽,由该公司为张某、周某二人运营的“杭州众银”平台提供第三方资金结算服务。

  但是,“杭州众银”是个虚假的股票交易平台。表面上看,投资者可以通过该平台自由买卖股票,可实际上,该平台并没有接入到真实的证券市场,资金也没有进入正规的第三方存管银行账户,而是直接转入了骗子的私人账户。

  审批开户,需要商户经过“富某支付”的审查,明显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杭州众银”平台为何能通过审查?原来,在审核环节,纳某、顾某对该平台从事的非法证券业务视而不见,“一路绿灯”。

  之后,纳某、顾某频繁接到“杭州众银”平台用户投诉,可他们置之不理,并将投诉内容流转到该平台,让其“自行消化”,最终造成用户的重大经济损失。

  经查,“富某支付”共为“杭州众银”在内的8家从事非法证券业务的平台提供支付结算服务。最终,经越城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纳某、顾某被法院以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一年。

  检察官说法

  近年来,以炒股交流、投资理财为名,诱骗被害人进入虚假网上股票交易平台,再以“内幕消息”“名师荐股”为由伺机诈骗的“杀猪盘”频频出现。作为投资者,应当保持高度警惕,选择正规投资渠道;作为支付通道提供方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必须严把审核、监管关,不做非法证券业务平台的帮凶。

  责任编辑:广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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