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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推进办案网上单轨制工作的思考

时间:2024-05-24 10:16:11   来源:郭华东

[内容导读]     办案网上单轨制,特指政法机关在执法办案中,全程使用电子卷宗,不再随案移送纸质卷宗的数字化工作模式。贵州省委政法委从2018年启动...

   办案网上单轨制,特指政法机关在执法办案中,全程使用电子卷宗,不再随案移送纸质卷宗的数字化工作模式。贵州省委政法委从2018年启动全省政法机关网上跨部门协同办案以来,在电子卷宗质量稳步提升的基础上,从2022年起全面推进简单刑事案件办案网上单轨制工作。一年多的实践证明,办案网上单轨制提升了政法机关办案质效,推动了执法办案流程再造,有效促进了政法工作现代化进程。笔者作为整个工作的参与者,有几点体会和思考与大家一起分享。

  一、办案网上单轨制的重要价值

  1.提高办案质量,规范办案程序。通过全程在线数字化办案,案件卷宗的各类构成要素和协同时间节点全部被数字化后嵌入各政法机关执法办案软件中,系统能够智能检查电子卷宗的瑕疵,对办案期限节点自动提醒,对办案程序自动推送,降低了办案人员的人为疏漏风险,实现了以“数字刚性”约束“人为弹性”,进一步提高了案件办理质量,规范了办案流程。

  2.提高办案效率,降低办案成本。通过全流程案件数据在线传输,政法机关跨部门协同工作从以前的“面对面”交换纸质卷宗变成了“线对线”的网上电子卷宗传输,实现了“数据多跑路,干警少跑腿”,显著提高了办案效率,大幅降低了办案成本。以换押工作为例,传统的换押每次需要办案人员花费至少半天时间完成,车马劳顿,耗时费力;而采用电子换押后,办案人员足不出户十分钟就能完成。贵州仅电子换押一项,每年全省政法机关就能节约超过2000万元的办案经费。

  3.助推智能化制约监督。通过将办案材料全部数字化,利用电子数据能提供多人在同时空使用的特性,系统可以实时自动掌握办案人员案件办理情况,为“旁站式、静默式”监督提供了可能,监督工作从传统的人工事后监督向智能同步监督转变,从程序监督向实体监督转变,实现了执法司法制约监督的智能化,大幅提升了监督质效。

  4.助推办案人员能力提升。数字化办案后,纸质卷宗大幅减少,案件信息基本通过电子数据进行存储和交换,极大拓展了智能辅助办案工具的适用范围。智能辅助办案工具能够有效帮助办案人员处理更多的事务性和程序性工作,办案人员从而能够将更多精力聚焦在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关键点上,办案能力得到显著提升。

  二、办案网上单轨制实践的有益启示

  通过一年多的办案网上单轨制实践和3万余件单轨制案件的办理,带给我们不少有益启示,也打破了不少传统认识误区。

  1.电子卷宗质量是推动办案网上单轨制的关键。网上单轨制运行效果的好坏,取决于电子卷宗质量的高低。公安机关作为刑事案件电子卷宗的源头,其电子卷宗制作能力决定了办案网上单轨制成败。在现阶段原生性电子卷宗数量较少,纸质文件扫描生成电子卷宗较多的情况下,纸质文件扫描生成电子卷宗的过程特别关键。贵州公安机关利用智能辅助办案工具实现了纸质卷宗扫描后进行智能识别,完成自动编目的功能,为公安机关高质高效生成电子卷宗奠定了坚实基础。

  2.良好的阅读体验是电子卷宗推广应用的关键。办案网上单轨制改变了传统的阅读习惯,办案人员能否快速接受并适应电子化阅读,是办案网上单轨制顺利推动的关键所在。办案网上单轨制启动不久,笔者到某基层办案单位调研,就有办案人员吐槽电子卷宗容易导致视力下降,经过仔细询问,发现根源是该单位为办案人员配备的显示器仅17寸,导致电子卷宗显示效果不佳。随后该单位按笔者建议将显示器升级为34寸的带鱼屏显示器,能够便利地对电子卷宗进行左看右写操作,电子卷宗阅读体验极大改善,对电子卷宗的各种不满随之烟消云散。实践证明,没有不好用的电子卷宗,只有不够大的显示器。

  3.采用普通加密传输即可满足跨部门案件数据传输的安全需要。办案网上单轨制通过基于政法专网的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进行,传输链路高度可信,同时政法各单位执法办案软件本身就有完善的身份认证体系,跨部门办案平台通过利用时间戳或文件哈希值对文件加密后进行传输,再叠加多节点分布式存储,已经完全可以确保传输案件数据的防篡改和不可抵赖,不需要再额外采用高成本的区块链或者数字签名技术。在实际办案过程中也从来没有发生过一起因质疑案件数据真实性产生的问题,退一万步说,就算案件数据被篡改,因为案件数据包在发送机关、交换平台、接收机关都存储有副本,很容易就能比对出异常。

  三、办案网上单轨制探索中发现的问题

   随着办案网上单轨制工作的纵深推进,不少问题也随之浮出水面。

  1.法律层面缺少对办案网上单轨制的明确规范。目前虽然有最高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刑事诉讼中应用电子签名和电子指纹捺印有关问题的意见》《人民检察院制作使用电子卷宗工作规定(试行)》等文件对数字化办案和电子卷宗的效力进行了规定,但是都是部委规章层面的规范,在刑事诉讼法中没有明确承认办案网上单轨制的形态,不少干警在思想认识上对电子卷宗的效力还存在疑惑。

  2.传统办案规程不能适应办案网上单轨制。现有政法机关内部和互相之间的办案规程都是基于纸质文件制订的,并不能较好适应数字化办案,甚至会制约数字化办案发挥效能。比如各政法机关之间法律文书的交换送达,在纸质时代以签收方式确认收悉。但是在数字化办案中,对电子文书的送达,其实已经没有必要再采取签收方式确认送达,因为系统已经有记录,能够快速查验,无法抵赖。但是目前各政法机关之间的电子文书交换流程,还是要求接收机关返回一个签收回证之类的材料,发送机关才能确认送达成功。再比如电子换押,在数字化办案中其实只需要发起机关向看守所和接收机关发送电子通知即可,但是受制于两高一部印发的规范性文件中对换押证的要求,贵州在电子换押中还是生成了一式五联的电子换押证。

  3.办案网上单轨制在技术支撑上还有不少短板。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目前还缺少大容量音视频文件在线交换能力,导致各类音视频证据还是线下采取刻录光盘方式进行交换。各政法机关的执法办案软件支撑办案网上单轨制能力不足,特别是智能阅卷软件和文书智能生成软件的功能不能满足实战需要。服务办案人员采用网上单轨制的硬件配备不足,特别是电子卷宗制作和应用方面的设备,比如高速扫描仪、电子签名捺印板、大屏幕显示器等。

  四、办案网上单轨制发展的建议

  1.强化推动力度。办案网上单轨制对办案人员而言,是传统办案习惯的巨大改变,同时“数字化”带来的“透明化”也引发对传统管理模式的重大冲击,必然会面临较大的阻力,必须依靠行政力量高位推动。建议中央政法机关联合下文,鼓励各地积极推动办案网上单轨制的探索实践,将单轨制办案比例列为重要考核指标。

  2.完善制度规定。推动修订刑事诉讼法,从法律层面明确赋予电子卷宗“合法身份”,明确认可数字化网上协同办案的模式。修订换押制度,在使用电子换押时,不再需要制作并移送一式五联的换押证。优化送达签收制度,参考电子签名法的规定,不再要求收文机关制作签收文档,而是以系统自动确认为准。

  3.完善技术支撑。加快推动市级政法专网建设,实现涉案音视频和涉案财物集中管理。提升跨部门办案平台容灾能力,避免因为单条网络和单个计算存储节点的失效,影响跨部门协同办案工作。不断优化各政法机关智能辅助办案软件,充分利用大语言模型类的人工智能技术,优化智能阅卷和文书自动生成功能。推动原生电子文件的覆盖范围逐步扩大,逐步减少电子卷宗中的纸质卷宗扫描件。

  办案网上单轨制是政法机关执法办案的一场深刻变革,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还很多,需要全国各地政法机关共同探索,持续推进,以单轨制为重要抓手,加快政法工作现代化进程。

  责任编辑:广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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