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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09 13:34:01 来源:熊伟 刘阳
[内容导读] 市域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在市域范围的具体实施,在国家治理中具有承上启下的枢纽作用。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注重运用法治思维、法治
市域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在市域范围的具体实施,在国家治理中具有承上启下的枢纽作用。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注重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调处社会矛盾,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防控社会风险,从而构建系统完备、集约高效的市域社会治理法治体系,是进一步提升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的重要保证。城市社区是构成市域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当前居高不下的小区业主与物业服务纠纷、邻里侵权矛盾以及社区卫生治安、违法犯罪事件直接暴露出社区治理过程中居民服务需求差异大、组织化程度低、集体决策难等突出问题。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是市域社会治理的重要参与力量。在法治化运行轨道上,检察机关立足法律监督职能,依托现代科技手段搭建信息互联、数据共享、高效运转的法律监督平台,构建新型社区物业治理格局,为市域社会治理法治化贡献检察智慧,对于促进完善共建共治共享共赢的现代化社会治理制度有重大意义。
一、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语境下的社区治理基本概述
市域是人口等各类要素的聚集地,具有相对完备的立法、行政、司法权限,涵盖党委、政府、社会、公众等多元社会治理主体。目前就国家层面顶层设计而言,我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体系日趋成熟,为市域社会治理下社区治理的发展提供了完备的政策依据。
一是顺应新时代下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城市社区是市域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推进社区治理进程,有利于满足人民多层次、多样化、多方面的现实需求。
二是积极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战略。社区是居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基本场所,是市域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基层的法治状况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整个社会的法治状况,在基层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是全面建设成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的基本途径。在社区中政府、社区组织、社区居民都处于不同的社会地位,掌握着不同的社会资源,有着不同利益诉求,需要在社区治理中以法治为中心,在此框架下的利益协调机制。
三是保障公民权益,提升公民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将法治理念、法治精神、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融入到现代化社区治理中,重视公民和社区组织在社会事务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共同致力于社区发展,提高城市社区治理水平,有助于不同主体的利益诉求得到充分表达和尊重,有助于形成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公平合理地解决利益冲突,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二、检察机关深度参与社区治理的必要性
检察权以维护公共利益为宗旨,具有保障依法治理社会的职责。检察机关秉持客观公正立场,深度参与社区治理,目的是促使社会治理“依序而治、循法而行”。
(一)提升社区治理水平
从规范层面而言,检察权的行使是依法对社会行为进行引导、示范、评价和规制的过程,这种司法行为已经成为国家和社会治理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检察机关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是维护社会稳定、融入社会治理的责任主体。在创新社会治理体系、提升社会治理能力过程中,检察机关以法治的眼光,引导化解社会风险,健全违法失德失信惩戒制度,以刚性法律规则为社会主体划定行为底线与边界,以法律监督者的角色提升社会治理水平。
(二)保障社区治理秩序
树立法治意识,培育全民法治信仰,切实推进社区法治建设,是市域社会治理法治化的首要前提。对于检察机关来说,政府职部门直接参与社区治理,对社区治理主体履行职权的行为进行监督的过程就是检察机关监督法律实施的过程。有监督有制约,从而保障治理主体依法履职,实现更好的法治环境。与此同时,在基层社区治理过程中,调控社会利益关系、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离不开检察机关。实现社会矛盾治理的新变革,要求摈弃人治,走向法治,离不开司法机关调控利益关系、规范公众行为。检察机关通过依法延伸法律监督职能,发挥其自身特有的矫正功能,对于消除社会不公、混乱甚至无序状态,激发各个社会主体的生机和活力,实现社会的共享共治乃民之所向。
(三)创新社区治理方式
现阶段人民群众在安全、民主、法治、环境、公平等多方面、多层次的需求和经济、文化、法治发展水平、社会公共服务水平以及司法、行政执法部门执法力度之间存在一定差距。随着社会矛盾愈加复杂化,人民群众对法治的期待也有所加强。检察机关结合自身职能,不断创新、充分发挥司法机关的职责定位,持续化解重大风险,解决社会矛盾,对刑事犯罪、民事纠纷、虚假诉讼、信访积案的司法调控是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方式。
三、新型社区治理格局中的智慧检察功能融入模式
市域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市域层面具有较为完备的社会治理体系,具有解决社会治理中重大矛盾问题的资源和能力,是将风险隐患化解在萌芽、解决在基层的最直接、最有效力的治理层级,处于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的前线位置。在市域社会现代化治理中输入检察机关法治资源既可以改善治理范式,也可以回应社会需求、保障公众权益,与此同时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一是实现差异化法律监督职能的动态融合。现行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体系下,检察机关处于末端治理环节,主要在矛盾纠纷、社会事务发生后依法处置。其他党政机关单位处于前端治理环节,可通过采取服务或管理措施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政法机关在办理大量案件的过程中,往往能通过数据把握,洞察到前端治理的风险隐患,提出完善前端治理的合理意见。一方面引入检察机关主体,扩展多元主体参与社区治理的分析研究视野,另一方面引入法律监督视角,有效将检察机关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功能激活,完善前端治理环节反馈制度化渠道的搭建,促进实现治理过程前端和末端协同衔接形成管理闭环,加快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现代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
二是融入差异化检察职能后的社区治理模式选择。针对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语境下社区管理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层次化实证调研分类,分别通过具有典型意义的不同社区治理参与主体样本:市政服务热线12345、社区居民代表、物业管理(地产)公司、社区街道、政府职能部门收集治理过程中各个环节节点存在的问题进行系统归类,依托采集的实例与数据确定检察机关全面履行职能的切入点,同时体现检察机关四大检察职能互相融合,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在法治轨道上有序进行。
三是数据互联动态市域社会治理智慧检察平台的构建。围绕市域社会治理领域存在的不同焦点问题所涉及的各类法律法规建立数据库,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关口迁移,明确责任主体。在此基础上,通过整合现有智慧社会服务管理信息基础数据,搭建市、区、街道、社区智慧检察监督平台,实现社区治理主体之间的数据互联互通。与此同时,基于信息化的问题发现、流转交办、协调联动、研判预警、监督评价等运行机制,实现全数据流转、全流程覆盖、全业务协同、全过程监督、全方位预警。
结 语
市域社会是中国的基本行政构造,一地有一地的特点,社会治理与矛盾差异化明显,但法律标尺一致,遇到问题重在疏导。依托城市社区基础末端的信息反馈与不同社区参与主体治理模式的实证样本分析,将四大检察职能智慧型融入社区治理,形成防管控一体法治化新型社区治理格局对于推进市域社会治理法治化意义重大。智慧检察监督视角下社区治理格局的多重维度:如前端数据整合与治理风险防控、差异化法律监督职能的动态融合、治理过程前端和末端协同衔接形成管理闭环等问题还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探索。
责任编辑:广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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