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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11-14 14:42:42 来源:湖北省司法厅公众号
[内容导读] 近日,湖北省司法厅印发《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三项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关于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
近日,湖北省司法厅印发《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三项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关于“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则和责任追究制度”工作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问题线索收集、案件办理督办、考核评价与结果运用“三项机制”,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统筹管理、督促指导、协调规范作用,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快法治政府建设。
《意见》明确
要建立完善问题线索收集机制
通过建立健全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问题线索征集渠道,对外统一公布并更新本地区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工作地址、电子邮箱、投诉举报热线信息,融合“12345”市长热线等平台等方式,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诉、举报提供便利。
积极通过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受理投诉举报、接受其他机关移送等方式和渠道发现问题线索,注重在行政执法案卷检查、评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线索。
各级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要加强与党委政府督查工作机构、纪检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商联、信访局等部门以及行政复议机构的问题线索互相通报、沟通与移送。
要建立健全本地行政执法监督问题线索收集来源管理制度,严格线索管理。对收集的问题线索进行初步核实、研判,视具体情形做好分类处理工作。
建立完善案件办理督办机制
按照层级监督和属地监督的要求,严格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坚持以监督办案为重点,着力构建行政执法监督督办结合工作机制。
各级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要广泛采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专项检查、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等监督方式,对辖区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定期进行信息汇集、分析,针对性地开展行政执法监督。
依据有关规定,统一制定调取证据通知书、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处理决定通知书和建议书,进一步规范立案、询问笔录、调查取证、集体讨论、依法送达、线索移交等程序和文书,形成执法执纪贯通、流程规范的程序体系,实现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化、标准化。
要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开展情况作为法治绩效考核、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法治化营商环境先行区创建的重要指标,纳入本单位、监督部门及工作人员履职尽责的重要考核内容,强化工作力度。
建立完善考核评价与结果运用机制
以考核评价和结果运用为抓手,表彰先进、鼓励后进,激活行政执法主体依法履职、规范执法的行为自觉,发挥行政执法监督促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作用。
省行政执法监督主管部门对全省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市级行政执法监督主管部门对县(市、区)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的主要内容为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设置、体制机制建设、行政执法监督个案办理质效等情况。
要严格考核评价方式,坚持年底考核与平时考核、第三方测评相结合,通过工作检查、重大案件或线索督办、情况统计、实地督察、第三方评价等方式开展行政执法监督考核。
要加大结果运用力度,建立行政执法监督评选表彰制度,根据考核结果发布红黑榜,对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意见》强调
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经费保障,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要紧贴行政执法重心下沉的改革要求,以县(市、区)为重点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建设,建立各级执法监督干部培训、培养机制,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能力和水平。
要加强对全面推行“三项机制”的宣传,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全面推行“三项机制”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责任编辑:广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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