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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29 10:35:28 来源:谢文翼 杨隽
[内容导读] 【摘要】 当今我国的犯罪态势表明,我国的轻罪时代已经来临。202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发表《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以数字革...
【摘要】 当今我国的犯罪态势表明,我国的轻罪时代已经来临。202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发表《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以“数字革命”驱动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讲话,先后对检察机关的数字检察监督模式规划了明确的道路,检察机关对于各项业务均在探索数据赋能发展模式,而对于轻罪案件的办理,数据赋能的介入一直都不太深入,没有找到合适的切入点,检察人员应与时俱进,以大数据检察思维为核心,探索建立针对于轻罪案件办理的数据化应用新模式。
【关键词】数据赋能;轻型犯罪;法律监督;新模式
近年来,伴随着我国刑法修正案、劳动教养制度等法律法规的修改和刑事司法政策的推出,我国的犯罪现象在内部结构上正呈现“双降”与“双升”的趋势,轻型犯罪数量不断增加。基于这种犯罪态势,在轻罪案件办理和治理方面大数据的运用有很大的探索开发空间,笔者建议往以下几个方面发展:
一、轻罪案件办理方面数据赋能探索
刑事检察职能作用的发挥直接影响刑事诉讼功能的实现效果,对轻罪案件检察机关要从公共利益、刑事政策等多方面出发,把握捕与不捕、诉与不诉以及刑罚轻重的考量因素与操作标准。为科学把握评估逮捕、起诉的条件,可借助大数据等建立轻罪类型化案件办案辅助系统。
1.建立轻罪案件审查逮捕案件社会危险性评估系统
对无逮捕必要案件的嫌疑人进行社会危险性分析,对嫌疑人是否属初犯、偶犯、过失犯,犯罪后是否积极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是否具有悔罪表现等进行综合审查分析,并给出评分评价,并根据评分评价建立有公信力的社会危险性电子证明,为拟作逮捕决定或不逮捕决定的案件提供科学的评判依据。
2.建立轻罪案件不起诉案件数据评估系统
类似于山东省德州市庆云县检察院试点开发的不起诉决定量化评估系统的应用,自上而下建立不起诉案
件数据库,并设定科学的评判标准,对拟作不起诉决定的案件进行量化打分,分别针对相对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存疑不起诉案件设定不同的评分指标,将案件犯罪事实、量刑情节、所得分数、不起诉依据、评判过程更加直观地展现在被害人及社会公众眼前,清晰明确,一目了然,也为检察官做出不起诉决定提供数据支撑。
3.提升完善智慧量刑建议系统
当前量刑建议系统运用相对比较成熟,今后的发展空间可以往通过以下方向进一步发展:一是不断扩大
量刑建议系统的数据库,增加对比样本;二是对之前判例进行实施分析,对判例适用的法律是否对当前案件有参考价值进行分析判断,不断提升量刑建议系统的时效性;三是除了刑法以外不断加强对行政法规的分析,对于和行政法规有交集的相关法条能够导入行政法规做出相应的量刑分析;四是加强对相关法条法规和各种有对比性判例的分析研判,对量刑建议的做出提供个性化的量刑意见,而不是只是做出法条列举。
二、轻罪案件治理方面数据赋能探索
少捕慎诉慎押从刑事司法理念上升到刑事司法政策,检察机关在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政策的过程中,
适用力度不断加大,通过配套工作机制、促进诉源治理、延伸办案效果等实践探索,积极参与轻罪案件的诉源治理,在信息化建设中可做以下方面探索。
1.建立监外执行、社区矫正监督协作平台
轻罪案件数量的增加导致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人数的增加,这两项工作各地检察机关本身处于探索比较
深入的阶段,类似杭州推到全国各地的“非羁码”,这套开发于疫情期间的数字监控系统受到了各地司法机关的青睐,数字化、人性化、科学化的监外执行方式将缓解因为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工作压力,降低可能出现的“脱漏管”行为发生,也降低因为人手不足、疏忽大意出现的监管问题发生。检察机关也能运用大数据系统对目前监外执行、社区矫正的各项智慧平台进行数字化监督,建立数字化评分标准。
2.建立不起诉案件反向移送平台
对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刑事案件,要么达不到入罪标准,要么犯罪行为轻微而不采取刑事处罚,
但仍应对其行为进行合理合法的评价,一般应及时向相应的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由其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反向移送涉及“刑行衔接”工作的具体落实,反向移送机制的建立将更全面的评价违法犯罪行为,对于该项工作大数据的应用,可以建立反向线索移送分析系统,建立行政法规和行政执法大数据库,对于可以进行行政处罚的案件进行筛查分析,全方位的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打击。
3.建立社会服务、社会代偿等评估协作平台
对于某些犯罪嫌疑人因为经济困难难以以金钱方式履行损害赔偿义务的,可以以社会服务、社会代偿的
方式抵偿其造成的损失,其相应的大数据系统一是对嫌疑人生活状态进行数据化评估,是否达到社会代偿的条件;二是整合社会工作资源,匹配出适应的社会服务和社会代偿方式;三是对嫌疑人社会服务代偿的过程进行监管,对结果进行评价评分,以确定是否达到了服务效果,可以对其造成的损失进行代偿,这体现了法治社会的人性化温情,有利于教育和改造赔偿义务人,是法治教育的有益尝试。
4.建立涉案企业合规信息化平台
对于已经涉及轻罪案件的企业,检察机关主导的涉案企业合规工作是一个对于企业及企业员工涉嫌轻罪的有效治理方式,这项工作目前正在全国各地如火如荼的展开,结合检察机关对于企业合规的具体职能,对于涉案企业的企业合规信息化系统建设架构大致包括企业风险排查、涉案企业合规方案评估制定、涉案企业合规整改及验收评估、涉案企业合规建设后续处理、对第三方评估机构监督管理、企业合规监管平台建设等六个方面,以大数据形式全方面辅助涉案企业合规工作开展。
三、轻罪预防犯罪方面数据赋能探索
2021年2月,中央深改委第1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意见》,
诉源治理被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法律监督既包括对已经发生的错误、违法、犯罪的事后发现,也包括对错误、违法、犯罪的事前检查、警示和防范。检察机关在预防犯罪方面具有天然的优势,可结合办案情况,利用丰富的办案资源,通过分析研判、预警预测等在犯罪预防、综合治理等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
一是进一步深化轻罪治理图鉴、自贸地图平台这类依托于区域地图的轻罪案件应用开发,把不同类型的轻罪案件的高发人群、高发区域、高发行业分类统计分析,建立相应的数字犯罪预防档案和犯罪预防系统,对高发易发案人群进行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也便于司法机关进行趋势研判,降低犯罪发生几率。
二是针对企业以及企业员工可能涉及的轻型犯罪,建立由企业自查和企业体检两部分组成的企业风险排查、
体检、自检系统,通过以线上线下两部分同时进行。一方面,建立评分和建议系统对自身风险进行合规性初步建设。另一方面,由检察机关或工商联、行业协会等运用大数据技术,联合第三方评估机构深入企业进行企业体检,出具体检报告和对策建议分析报告,建立完善的电子体检档案。
结 语
轻罪时代的背景下,数据赋能加持轻罪案件办理是数字检察的推行重大体现。对于数据的应用与研究代表着各地检察机关的决策者与办案人员在轻罪案件办理中对数字检察不断优化和探索,推动检察机关司法改革与大数据建设,不断完善数字检察建设的发展路径,为促进检察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为全面履行检察职责、深化检察改革和推进依法治国贡献力量。
责任编辑:广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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