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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企业合规信息化辅助平台建设路径探析

时间:2023-08-30 14:16:23   来源: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检察院谢文翼、杨隽

[内容导读]    【摘要】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展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以来,各试点单位通过合规改革,涉案企业能重新焕发新生,持续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

  【摘要】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展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以来,各试点单位通过合规改革,涉案企业能重新焕发新生,持续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检察机关借助这项全新的改革探索,更新执法理念、转变执法方式,获得更多社会认同,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在这种大环境下,以数字化手段应用于企业合规改革工作已经具备足够的可行性,打造企业合规信息化平台将是检察机关做好涉案企业合规的重要辅助手段。

  【关键词】 企业合规 检察 信息化

  近年来检察机关对企业合规改革工作十分重视,2021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的《“十四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要求,“稳慎试点涉案企业合规管理,依法可不捕、不诉、不判处实刑的涉案企业及其责任人须承诺并践行可管控的整改措施,积极探索中国特色现代企业规制司法制度。”同月下发《关于开展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今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全国工商联召开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推开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部署会,检察机关参与主主导下的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正如火如荼开展。数字化、大数据战略思维作为检察新理念,是时代发展的要求,是服务国家大数据战略实施的重要举措,是实现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推进检察数字化、智慧化深度应用,要和当前的改革重点、工作重点相结合,积极打造企业合规信息化平台,促进检察机关涉案企业合规工作的深度推进,解决当前企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社会治理深层次问题,发挥好刑事法律作为调整社会关系最后手段的作用。

  一、建立检察机关企业合规信息化辅助平台的价值

  从检察机关职能定位上看,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决定了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各项职权具有法律监督的性质。法律监督既包括对已经发生的错误、违法、犯罪的事后发现、纠正和补救,也包括对错误、违法、犯罪的事前检查、警示和防范。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检察机关在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对市场健康秩序、消费者合法权益、个人数据安全等造成损害的情况下,有责任通过依法行使检察权,修复受不当侵害的公共法益秩序。检察机关依托涉案企业合规制度介入涉案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主导并督促其加强合规管理,具有法理上的正当性。

  犯罪预防问题至关重要,在一定意义上,它比对犯罪的惩罚还重要。2020年3月起,最高人民检察院相继实施了两批企业合规试点,百余家检察机关开展了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工作,开启了由检察机关主导下的涉案企业合规本土化构建进程。建立检察机关涉案企业合规信息化辅助平台已是刻不容缓的任务,信息化技术融入涉案企业合规工作对于检察机关,特别是人员有限的基层检察机关来说将能更系统和更有效率的落实中共中央和最高检对于涉案企业合规的相关要求。

  二、检察机关企业合规信息化辅助平台的建设理论

  (一)对于企业合规具体内容的理解

  构建一个完整系统的检察机关企业合规信息化辅助平台,首先要明晰检察主导参与下的企业合规包括的具体内容。最高检下发了《关于开展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对办理的涉企刑事案件,在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或者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轻缓量刑建议等的同时,针对企业涉嫌具体犯罪,结合办案实际,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减少和预防企业犯罪,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大致包括以下内容:(1)对企业涉及违法犯罪行为或者企业相关人员涉及违法犯罪行为认定;(2)企业内部管理机制、相应预防和治理违法犯罪行为措施、手段论证;(3)企业完善整改、建立合规制度的效果评估;(4)根据整改效果依法对涉案企业、企业人员作出轻缓刑事处罚决定。

  (二)对检察机关作用的理解

  在涉案企业合规本土化构建中,检察机关作为改革试点的参与者,推动涉案企业合规制度在中国司法体制中生根落地。作为刑事诉讼审前程序的重要一环的涉案企业合规程序,涉及检察机关起诉裁量权和法律监督权两项基本职能的运用。检察主导下的刑事合规制度,依托指控证明犯罪的主导地位和法律监督权,旨在通过运用不批捕、不起诉、量刑建议权等刑事措施激励企业开展合规治理,实现预防企业犯罪,促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助力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

  1、协助预防企业犯罪

  在一套完整系统的企业合规建设中,检察机关首先应该协助预防企业犯罪,在这方面各地检察机关模式做法相对成熟,但形式多限于发送资料、开展讲座、进企业走访调研、法律咨询等传统的法律服务方式。如S省C市多个区县均在进行的知识产权体检工作,联合第三方机构进一步梳理中小微企业潜在的法律风险,该项工作刚开展就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引起了辖区内各领域企业的广泛关注,这些都是检察机关预防企业和企业职工犯罪的具体措施,检察机关、第三方机构、企业自身形成合力,将企业刑事合规工作的第一步走好。

  2、对涉案企业合规建设进行监督

  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监督是检察机关主要职责所在,而涉案企业合规建设一般持续时间长达数月,对于涉案企业的合规性建设需要全程规范性的指导和监督,检察机关对适用企业刑事合规建设企业的监督以诉讼为范围、对存在的违法犯罪隐患进行监督,对成立负责具体企业合规考察工作的第三方监督评估小组的工作进行监督,对相关的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避免过度介入企业生产经营,避免检察履职超越边界。

  3、适用鼓励性方式鼓励涉案企业进行合规建设

  涉案企业合规性建设其实需要企业自身的主观态度,需要企业主动从内在进行建设,需要企业全力配合,对于涉案企业的鼓励性手段的适用性就需要出台专门意见,现阶段检察机关以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附条件不起诉、设置涉案企业合规考验期暂缓起诉或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轻缓量刑建议等方式,同时结合行政执法机关取消行政处罚或者降低行政处罚档次来提升企业的主观能动性,但是在接下来的后续工作中,接受涉案企业合规工作的企业在达到标准后还可以在行业领域给予一定的优势体现,比如树立成行业合规建设标杆等,让本来不好的事情转化成好事,将涉案企业合规建设更好的落实下去,可达到建设优良营商环境的根本目的。

  三、检察机关企业合规信息化辅助平台的建构

  依托检察业务建设的信息化平台必须依据当前的具体操作模式构建。当前企业合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在试点地区虽已相对成熟并初见成效,但在大多数地域仍然处于起步阶段,很多地方甚至还没有成立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委会,而实践中对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关系衔接、企业合规刑法激励、第三方监管机制等也有不同的认识和探索。对于企业合规检察信息化辅助系统的组成,笔者认为可以按功能分为六个板块,包括从预防犯罪、刑事风险角度的企业风险排查板块,涉案企业合规方案评估制定板块,涉案企业合规整改及验收评估板块、涉案企业合规建设后续处理,对第三方评估机构监督管理板块,检察机关企业合规专用数据库等六个方面。

  模块一:企业风险排查

  企业风险排查板块属于事前合规板块,并不完全属于涉案企业合规的工作,该板块可以考虑由企业自查和企业体检两部分组成,通过以线上线下两部分同时进行。一方面,建立企业自查模块,以企业所属行业领域分类、规模等设置不同的问题分类,辅助系统运用以问卷调查等方式,初步排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风险,分类进行自查自纠,并根据问题所带来的评分和建议系统对自身风险进行合规性初步建设。另一方面,建立企业体检模块,由检察机关或工商联、行业主管单位等部门运用大数据技术,结合市场监督、税务、安全生产、司法等部门相应数据,对企业涉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情况进行查询分析,并联合第三方评估机构深入企业进行企业体检,出具体检报告和对策建议分析报告,并建立完善的电子体检档案。通过自查、体检等方式,排查出企业在经营管理方面存在的可能被侵权、侵犯他人权益甚至违法犯罪的风险点位。

  模块二:涉案企业合规方案评估制定

  涉案企业是否需要进行合规建设以及合规建设如何开展、如何制定有效的合规建设方案是辅助系统的核心内容,同时该版块还可以协助制作检察建议,配合企业合规建设双重发力。涉案企业合规方案可按现有的政策制定生成以企业自纠自救、公力介入引导、社会协同保护等三个大板块为主的企业合规建设指标体系,细化成企业内部政策制定合规性建设、企业内部执行合规性控制、企业内部管理合规性监督、行政引导、司法引导、政府公共服务协同引导等多项二级指标后细分指标权重,从而制定出有引导性、行业性、区域性多项特征的企业合规指标管理体系。

  从根本上来说企业合规建设本质上仍属于企业的内部管理活动,合规计划、方案的制定应从可行性、有效性、可操作性进行总综合考量,避免过高的合规体系建设成本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当前全国各地检察机关牵头陆续成立的当地第三方监督评估工作机制管委会,组建由各领域专家构成的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结合企业规模、治理结构、涉及罪名等实际情况,联合设置企业全面合规或专项合规建设指标体系。根据对各涉案企业建立案卡,对合规方案涉及的内容、措施进行合同范本式的梳理,结合个案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的企业合规建议,如赔偿损失、生态修复、社会服务代偿、建章立制、完善管理漏洞等。

  模块三:涉案企业合规整改及验收评估

  涉案企业合规整改的成效直接影响检察机关对涉案企业的最终处理。涉案企业合规整改成效验收模块应具象化,按照之前确定的合规整改计划分解大目标、细化小步骤,列明可操作、可评价的涉案企业合规整改要点,保持整改标准和验收标准的同一性。根据整改节点对涉案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流程监控,保证涉案企业按时按质量完成企业刑事合规建设。同时,对接行业主管部门等,定期对涉案企业的有无违反行政法规、以及各项指标进行查询,对整改效果进行综合评估。最后对每一起企业合规案件进行案件质量监督评判,以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价方式作为企业刑事合规效果的评判依据,以求让企业合规这一制度真正有科学的效果展示,以达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模块四:涉案企业合规建设后续处理

  《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中要求检察机关“根据犯罪情况和治安形势变化,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该板块将运用人工智能技术,结合相关实际案例,对每个涉案企业按照实际情况分析整理出处理意见和量刑建议。检察机关根据合规计划是否达标的评定,作出案件具体处理,对涉案企业处理,按照诉讼程序,可以从不批捕、羁押必要性审查、轻缓量刑建议以及不起诉等各环节进行综合判断。对于涉案企业合规建设所遇到的量刑建议和一般犯罪的量刑建议和处理意见把控不同,对合规有效的给予比一般认罪认罚更大的从宽幅度,从根本上解决企业合规治理问题。同时对涉案企业刑事司法与行政处罚相结合,按照行政法规要求,生成行政处罚方面的参考意见和涉案企业合规整改结果共同提供给行政执法机关。

  模块五:对第三方评估机构监督管理

  结合《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的相关要求,第三方机构的评估考察意见对于检察机关是否决定起诉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检察机关需对第三方机制的运行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和深度参与。负有监督第三方专业人员选任、收取第三方组织制作的合规考察书面报告等职责,该板块的主要作用就是对于第三方评估机构的动态管理和监督,对其制作的报告进行数据化和结构化分析,避免第三方监管组织和评估组织对企业的正常经营进行打压控制,并对费用产生的问题进行动态监管和核算,也较大程度上规避了廉政风险。

  模块六:检察机关企业合规专用数据库建设

  由于辅助系统会运用大数据进行检索和分析,建立专用数据库是辅助系统十分必要的功能,通过对接统一业务系统,对企业涉案情况、整改情况、企业涉及的行业情况等数据进行分时段、分类别、分罪名的全方位统计分析,以热力图、趋势图等形式通过综合分析板块加以展示,并与检察机关内部以及同级党委进行数据联动,打造企业合规建设一体化平台,为综合研判、领导决策提供及时、全面、详细的数据支撑,同时网络理政、社会治理公众号等形式定期向社会发布企业合规建设相关可公开信息,为良好的营商环境打造提供高质量的法治保障。

  四、结语

  检察机关企业合规信息化辅助平台的建设必须依赖于企业。当前涉案企业合规相关制度还不够完善,还有诸多未完善的细节和争议点,如是否需要缴收高额的保证金、考察费用的支付、合规考验期计算、涉案企业合规适用案件类型和企业类型等,一定程度上导致检察机关企业合规信息化辅助平台处于一种可变化的状态中,完善的机制带来完善的系统,信息化技术运用于涉案企业合规,必将是数字检察深度发展的方向和领域。

  责任编辑:广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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