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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天大数据视野下检察行政公益诉讼线索筛查问题研究

时间:2023-09-20 11:24:18   来源:张晶、吕静波

[内容导读]    摘要:大数据时代背景下,各行业领域对庞大的数据资源进行深入分析运用,不断地推动业务模式的创新与重构。区别于传统的刑检业务,检察

  摘要:大数据时代背景下,各行业领域对庞大的数据资源进行深入分析运用,不断地推动业务模式的创新与重构。区别于传统的刑检业务,检察行政公益诉讼具有主动性强、涉及领域广等特点,对于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发现、查证案件线索具有迫切需求。本文从检察技术视角,审视行政公益诉讼线索筛查工作的不足及原因;再以空天大数据技术为切入点,梳理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特点和应用实践;进而分析卫星遥感、无人机对于行政公益诉讼线索发现、查证的重要意义;最终,立足检察实践,明确检察技术在公益诉讼中的定位,探讨检察机关获取和应用卫星遥感大数据的路径,对检察机关构建空天技术应用体系提出具体的工作建议。

  关键词:行政公益诉讼 线索筛查 大数据 空天技术

  以“检察大数据战略”赋能新时代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数字中国的重要论述,适应信息化时代新趋势的重要举措。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指出,“在公益诉讼开局起步之后仍待‘调结构’,当下,政府及其部门行政执法不到位导致的公共利益得不到有效维护、保障的问题更为突出,检察监督、公益诉讼的重点应在这一领域更加着力。”同时,“大数据的应用是一个潜力巨大的创造性的工作过程。在这方面,我们还是‘小学生’。要深入开发运用检察大数据,服务法律监督、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检察行政公益诉讼的业务特点决定了案件线索的重要性。对于这项新的职能,检察机关的科技探索实践与大数据应用概念相去甚远,尚处于业务思维与工作模式转型初期,迫切需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实现突破性发展。

  一、行政公益诉讼线索筛查的现状与困境

  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制度实施时间短,法律监督的范围广、专业性强、涉及部门多。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领域的行政机关相比,检察机关在行业知识、技术手段、数据资源等方面均处于劣势,行政公益诉讼线索筛查存在一定的难度,给检察机关带来了全新的机遇和挑战。

  (一)公益诉讼范围的扩大让行政检察捉襟见肘

  在行政公益诉讼领域,虽然检察机关享有广泛的监督权,但行政机关管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所掌握的资源与信息之多,技术性、专业性之强,案件调查核实难度之大,让检察机关难以对行政执法情况和行政违法行为进行有效监督。长期以来,行政检察人员配备不足,专业知识储备不足,办案实践经验有限,主动发现行政公益诉讼线索难度较大。

  (二) 检察工作模式的转变还未完全适应

  与刑检业务相比,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的调查核实模式明显不同。多数情况下,刑事检察的办案方式以审查为主,侧重于核实。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则以调查为主,需要主动全面收集证据,为督促行政机关履职、提起公益诉讼诉讼夯实基础。实践中,部分检察人员主动调查取证意识不强,仍然习惯于被动核实证据材料,从审查思维转变为调查思维,尚需要时间和过程。

  (三)科技手段工具的运用起步较晚

  近年来,行政机关在社会治理的过程中,将科技手段和工具不断引入自身的行政执法工作当中,从而大幅提升社会治理的效率和效果。现实中,许多检察人员仍停留在办公室办案、审查书面材料的观念中,对科学技术的运用漠不关心,没有充分认识到科学技术对检察工作的重要意义,未将现代技术运用到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的具体工作中。

  (四)数据分析应用与大数据概念相距甚远

  早在1980年代,美国就有人提出“大数据”的概念。几十多年来,各个领域的数据量都在迅猛增长,最后成为了国家和政府层面的发展战略。大数据的特征是数据量足够大,海量的数据达到了统计性意义才有价值。由于顶层设计滞后等原因,检察机关获取外部数据尤其是行政机关掌握的数据举步维艰。近年来,检察机关不断地摸索创新,运用数据分析筛查行政公益诉讼线索,但由于数据源的单一薄弱,真正的大数据应用、分析尚处于初步阶段。

  二、空天技术支持公益诉讼的实践探索

  大数据时代,行政机关尤其注重运用新技术提升治理水平,充分挖掘行政大数据的价值,推动科学管理、决策和发展。面对新形势,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办案部门更应当借鉴行政机关的科技实践经验,把科技生产力转化为检察行政公益诉讼办案战斗力。

  (一)卫星遥感技术的典型应用实践

  卫星遥感影像作为重要的基础大数据,是进行地表监测的有效手段。目前,国产卫星遥感数据资源日益丰富,不断涌现行业领域应用的各种模型方法。生态环境部在生态、大气、水和土壤方面开展了一系列生态环境遥感监测的业务化应用;自然资源部门自2010 年起就开始利用卫星遥感开展监管执法工作,重点对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开采是否合法合规等进行监测监管;水利部门开展生态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遥感监管,及时发现破坏水土保持功能的违法违规行为;城乡建设部门结合基础规划数据和建筑许可数据,构建“违法建设卫星遥感监测信息平台”。

   (二)无人机技术的典型应用实践

  无人机技术是利用无人机搭载各类传感器,结合遥测遥控技术、无线通信技术、GIS地理信息技术和GPS定位技术等获取影像数据和检测数据,并对数据实行同步传输,完成数据的处理、建模和分析。实践中,由于卫星遥感受到大气云层影响和重访周期的限制,不能实时监测目标环境,难以满足大量的微观应用需求,无人机遥感具有高空间分辨率、高频次、高性价比等特点,与卫星遥感能力形成互补。在行政机关,无人机逐步纳入执法体系。如环保部门利用无人机对河流排污口、颗粒物(工地、道路扬尘)、工业园污染气体、土壤污染源、固体废物堆存、违法垃圾堆放等场景进行巡检监测。无人机搭载相关监测设备可以快速赶赴污染事故现场,进行全方位快速监测,识别污染物种类、污染范围和污染程度,为应急方案的制定提供精准信息。

  (三)空天技术支持对于检察行政公益诉讼线索筛查的重要意义

  201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专题新闻发布会上公布的典型案例中,技术支持的案例有10件,占38.4%。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例 6件,占一半以上。在行政公益诉讼领域,借鉴行政机关运用科技手段推动治理的已有成果与经验,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总的来说,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使用卫星遥感影像大数据能够对案件进行宏观性把握,无人机技术则可以进行准确地查证,让检察人员能够从远空、近空,再到地面,多维度地对案件线索和现场进行分析研判,从而探索出检察机关的大数据应用模型,对于案件的办理具有显著作用。

  三、对大数据时代行政公益诉讼线索筛查提出具体建议

  (一)明确检察技术在公益诉讼中的定位。

  检察技术工作是运用科学技术手段,对证据进行依法收集、审查和鉴别,为诉讼活动提供技术保障的专门性工作,具有科学和司法双重属性。这项工作的主要职能是在办案过程中支持配合、辅助办案人员,提高案件线索发现、证据突破等司法活动的科学性,是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职能的有力保障。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应当建立公益诉讼与检察技术协作配合的办案模式,解决检察公益诉讼案源少、取证难、质证难的问题,形成“公益诉讼+技术”的办案合力。

  (二)探索卫星遥感大数据的获取和应用。

  近年来,我国卫星遥感相关应用产业快速增长,越来越多的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开始探索遥感产业的商业化运用。与国外相比,国内针对商业应用领域的大数据挖掘深度、应用维度明显不足,数据利用率低,大量数据处于闲置状态,数据资源价值未充分挖掘和释放。在卫星遥感服务普及化的趋势下,检察机关应当加强卫星遥感技术的利用,采取购买服务的形式,获取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城市建设等专题等地理信息数据资源,解决相关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线索筛查问题。

  (三)建立内外协作、上下联动的技术赋能体系。

  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后,基层院以及不少省市院技术部门已撤并,检察技术业务发展受到人员数量、技术能力水平等因素的严重制约。面对行政公益诉讼日益增长的各类技术需求,仅依靠单个检察院自身建构检察技术力量已不现实,也无法应对增长变化的检察办案实践需求。检察技术的工作模式,则应当从内部技术人员为主,逐步转型为外部专家为主、内部技术人员为辅的新模式,通过聘请外部专家,建立“外聘专家库”,对专家库的动态调整与灵活管理,为检察机关提供灵活性与多样化的检察技术服务;在检察机关内部,建成以省、市为中心的倒金字塔检察技术体系化架构,省、市检察院围绕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充分发挥线索研判、数据保障和协调督查等作用为基层院赋能,更好地实现检察机关行政公益诉讼职能在社会治理现代化中的功能和担当。

  责任编辑:广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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